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提案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31、提案第20120063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提案

提 出 人:余正(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问题提出:

广东是林业大省,连续多年保持全国林业产业发展第一省的地位。“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9295.48亿元,其中2010年达2802.16亿元,实现了比2005年翻两番的目标,林业产业总产值继续位居全国第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521.57亿元,发展势头依然强劲。

森林资源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侵害,如风、雨、雪、冰冻及森林病虫害等。这些风险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林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就使得给森林上保险有了必要性和紧迫性。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改善森林资源管护的薄弱现状,增强林业抗御灾害的能力,解除林业发展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融资的风险,改善林业投资、融资环境,保障林业投资、融资改革。发展森林保险在完善森林灾害防救体系,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对于林业的发展和林农的增收也具有现实意义。

但目前,我省森林保险发展却不尽人意,远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

一、森林保险规模小,远远不能适应林业风险保障需求,森林保险的缺位制约了林业产业化的发展

目前我省森林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8-2010年3年,人保财险公司共承保森林1,321万亩,承担风险金额48.2亿元,保费收入1,888万元,赔款支出1,770万元,支付费用472万元。其中,2010年,除人保财险公司承保林木598万亩外,其他保险公司很少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森林保险覆盖率仅为3.7%,保障及补偿作用微不足道。面对频繁的林业生产风险,林农基本上只能靠自己承担。特别是近两年中央开展的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目前我省还是空白。

二、森林保险风险大,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

首先,林业是高风险产业,林农不具有商业保险的保费支付能力;其次,每次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大面积损失,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不够赔;再次,林农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交织,风险高度集中,保险公司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如2008年至2010年人保财险公司森林保险平均赔付率为118.75%。

三、各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政府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森林保险是林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式,也是政府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但我省的森林保险长期以来都没有形成政府支持的机制。省内外20多年的森林保险实践证明,作为保护弱势产业、公益产业和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的森林保险,无论其自然的风险特点,受益群体者的保障需求,还是经营者的利益,都难以通过商业保险办法来同时满足,因此,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

办    法:

意见建议:

2011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其中,新增广东省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广东应当充分利用中央有关政策,抓住机遇,在建立和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方面迎头赶上。

一是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建议由分管农业的省政府领导牵头,确立统一的牵头单位并尽快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同时建议省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各试点地区应成立相应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是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应按照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切实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合理运作。

三是财政到位。建议合理制定各级政府保费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尽量减轻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积极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四是协同构建服务体系。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共同建立和完善以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服务网络为支撑,以乡镇、村协保员队伍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五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议建立有效的督办工作机制,狠抓基层执行力,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形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