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提案第20120059号
案 由:关于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科学治理广州“水浸街”问题的建议
提 出 人:林有勤、李文斌(共2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现状及问题
今年10月,广州再降暴雨,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淹水现象。近年来,广州不断投入资金,完成中心城区228 处水浸街地段的治理,总体来讲,虽然一直加大治理,但近两年水浸情况不见明显好转,让市民对治理不免失望。
二、原因
“水浸街”现象除去广州的地理、自然天气原因之外,还需要深刻反思城市的规划发展是否让我们难以再接受大雨的洗礼。
(一)城市“硬底化”
随着城市建设大量绿地、湿地、水塘消失了,雨水难以自排,90%要靠排水管网才能排走。表面上看,广州的人均公共绿地在增加,然而,新的公共绿地几乎都是不足两米的浅层“假绿地”,移植的大树无法根深蒂固,难起到涵养水源的生态绿地作用。同时,广州地下土层较薄,地上地下几乎是无泥土的巨型混凝土与混凝土连接的一个超大区域性硬块,无法接水。
(二)排水系统设计标准过低
目前排水管网多按照一年一遇、两年一遇的标准设计,许多井口排水速度跟不上降雨速度;由于临时改动原有的排水管道,河涌改造工程使河道变窄,造成施工路段排水不畅;市区大多按照下水道、河涌、人工湖、珠江的方式泄洪,但由于部分河道宽度不规则,河段形成瓶颈,泄洪不及,甚至倒灌;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排水设施多是一些小口径的排水管道,且未与市区管道联网,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三)排水系统遭破坏
一些单位和业主不按要求使用排水设施,雨污混接、错接、乱接时有发生;商家将油污排入下水道后,凝结在管道内;施工单位随意将泥浆水、水泥油直接排入市政管渠;破坏了原有排水系统后没有及时修复;有的遗留未完的排水工程;垃圾容易沉积在管道内,造成排水系统阻塞,成为新的水浸点。
三、借鉴其他地区经验
在城市建设上,国外运用一些生态方法改善雨水系统条件,如采用透水砖铺装人行道,增加透水层,减少硬质铺装等。德国有着极高的绿化率减少了雨水径流,加速排涝,相比之下我国城市中60%以上为不透水或基本不透水的地面。为防范城市内涝,国外的城市排水标准普遍比国内要高。
在城市排涝方面,西方国家从上世纪70 年代开展雨洪调蓄有机结合的模式。如德国汉堡等城市有地下调蓄库,有很强的调度水量的能力,消减洪水,既保证汛期排水通畅,又实现了雨水的合理利用。日本政府规定,在城市中每开发一公顷土地,应附设500 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在城市中广泛利用公共场所,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调蓄雨洪,减免城市内涝灾害。利用停车场、广场,铺设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有渗水井,使雨水尽快渗入地下。在运动场下修建大型地下水库,并利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作为水库调蓄雨洪。甚至动员有院落的住户修建3立方米的水池将本户雨水贮留,作为庭院绿化和清洗用水。在东京、大阪等特大城市还建设地下河,直径十余米,长度数十公里,将低洼地区雨水导入地下河,排入海中。
此外,国外很多国家早已把防城市内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国早已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日本的《下水道法》,法国巴黎的《城市防洪法》。
在香港,混凝土排洪渠已被取代,渠务署在整治下水道及防洪工程中注入保育自然生态的元素。
四、建议
由于原有的排水系统已建成多年,对其进行改造或者修护不是一早一夕即可完成,故成效无法立竿见影。除此之外,我们除了对排水系统的修复和改造之外,更应从长远出发,考虑更具可持续发展的“防涝”办法。
(一)排放模式的革新,构建具有生态体系的防涝模式
现有防涝规划,只是为了防、排,我们应在城市建设上强调源头和最初的设计,提倡绿色基础设施,着力于整个城市的生态系统。如今我们理念仍停留在管渠的建设上,以排为主。这种简单的排放的模式需要一场革命,包括理念、技术的革命、规范标准的革命、法规的革命、管理的革命一整套系统,才能缓解这种灾害。多点借鉴其他地区的方法,结果广州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出适合广州地区的排放模式,构建一个具有生态体系特点的防涝模式。
(二)尽快出台城市防涝标准、做好应急方案
目前,由于没有防涝标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案缺乏一定的对应性和基础。希望可以尽快出台城市防涝标准,并且做好全面的应急方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因地制宜制定各级应急响应的对策措施,以及各相关单位在各级洪涝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运作机制等。应急方案不仅应该政府内部知晓,更应让市民群众都了解。
(三)建立洪水评价体系
现在一些重大工程已经硬性要求做环境影响评价,但我们城市的很多涉水工程,或者处在洪涝风险区的工程却一直没有洪水影响评价体系。这种评价分两个方面,一个是你会对洪水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导致洪水,或者增加可能性和转移给其他地方。再一个是洪水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但这个制度,怎么评价,什么程序来评,什么人来评价都是需要认真研究。
(四)加强防范和管理
提高流花湖、荔湾湖等4 大人工湖的泄洪和蓄洪能力;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日常管养和巡检,经常清疏、维修排水设施;对因内环路施工、地铁施工、污水治理截污等损坏原有排水系统的,应尽快敦促责任单位对其进行整改和完善;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水管井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破坏排水设施的,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要加强宣传,培养和提高市民爱护设施。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