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提案第20120050号
案 由:以房养老---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调研与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11年4月28日,国家公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总人口为13.3972亿多,其中,60岁以上老人为1.776亿多,占总人口的13.26%,进入“老龄社会” 。
另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10年2月公告,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全球老龄人口的五分之一。(当时,老龄人口为1.6亿多)。公告同时指出,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平均不少于45年,而我国仅用了27年。发达国家(地区)进入老龄社会阶段人均生产总值在5000----10000美元之间,而我国约为3678美元。(美国:46380美元; 日本:39731美元; 香港:29825美元; 韩国:17073美元; 台湾:16391美元)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机制、法规等各种准备,严重不足。
2011年3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提出“十二五” 期间,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情况将进一步加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六个体系” 建设。即“老龄化战略对策体系” ;“老龄服务体系” ;“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老龄工作体系” 。将老有所依提到“百年大计” 的战略高度予以考虑。
目前,逐步进入老龄阶段的社会人口,具有以下共同点:
一、大多为独生子女父母。以“只生一个” 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始于1979年,对于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大多没有再生第二胎,多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经历丰富。此年龄段的老人,均经历了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次重大政治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而大多数人在运动前完成了基本学业。在教育因运动经历了一段空白后,成为“文革” 后各条战线的社会中坚力量,有所作为,收入较好,均有房产;
三、子女独立。此年龄段的老人,其子女正好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又从长辈的苦难历程中学会了艰苦奋斗,因而大多事业有成,独立门户,而远离老人;
四、代沟明显。两代人的成长环境及经历迥然不同,住在一起,由子女照顾老人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这样一群持有房产的独居老人,如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对于老人持有的而子女不需用的房产,作为资源,如何整合?
在房地产开发持续成为国计民生热点情况下,如何兼顾以上社会问题?
一、目前,国家对中青年人的刚性住房需求加大了政策倾斜,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同样道理,亦应给予养老住房建设以政策关注;
二、养老住房,或称老人宜居环境,应以家住形式、酒店式服务模式规划设计。宜建多层,均设电梯。充分考虑老人的特点,做到无障碍化、通用化。室内外无高低门槛,地面高度防滑,房间布局以一对或一个老人为单元进住,并设子女来时的临时住房。整体布局除文化娱乐配套外,还应考虑家政公司、清洁公司、配餐公司、保安公司及社康配套进住。做到独立生活,集中服务;
三、居住权及服务费用以老人的原房产予以置换,多退少补,不得继承。置换后,老人的原房产由新产权人上市交易或作为保障房,以盘活社会资源;
四、此模式由政府试点,进而允许房地产企业介入;
五、银行、住建部门、民政部门作为监督介入。
此举的好处是:
1.老人安度晚年,子女安心工作;
2.盘活社会资源,以缓解商品房供不应求的矛盾。
虽然,目前社会上也有一些养老院或敬老院,多以租住的形式使用,存在以下弊端:
一、投建者投资过大,急于收回投资,故租金较高,超出了老人的退休金水平;
二、因投入大,回收慢,投建者少,供不应求,一床难求;
三、设施及服务滞后,难以满足老人需求;
四、老人手中的房闲着,却花钱去租住养老院,觉得“浪费” ,故宁愿在家受罪,甚至老死家中,也不愿去养老院,给社会和谐留下阴隐患;
五、民政系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因服务人员缺口较大,加上对象分散,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加上服务人员自身吃住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必然受到影响。
如若房产置换,以房养老,集中服务,上述问题相对容易解决。
为此,建议,将“以房养老” 构思纳入保障房建设部门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