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016-12-16 02:21: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25、提案第20120145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省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正发生变化,水产品在餐桌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加大。水产品以其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等特点正成为市民的钟爱食品。随着水产品消费的快速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近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致使水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相比其他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难度更大,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目前,影响水产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兽药或农药残留、动物疫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未加以重视的隐患有:一是水产苗种因经济价值高、易发病害及运输过程易损伤等原因,生产经营单位容易主动用药,导致苗种环节药物残留较为普遍,已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隐患。二是养殖过程发生病害并在缺乏替代渔药的情况下,部分养殖户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成为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水产品出口最突出、最根本的问题,比如2002年出口欧盟水产品的氯霉素事件、2006年的多宝鱼事件。三是随着近岸海域养殖规模的日益扩大和我省沿海(尤其珠三角地区)海洋环境的持续污染,环境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如苯并芘等)通过富集效应在食物链中传播和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安全隐患,比如近期多家媒体报导的生蚝重金属超标事件。四是当前水体富营养化,赤潮或“水华”频发,使多种水产品体内携带各类生物毒素,如贝类毒素、西加毒素等,由于不易分解、排泄,易造成急性、慢性中毒,严重者造成死亡。五是食源性疾病,水产品及水环境中存在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病原,人们由于生食或半生食被污染的水产品而受到感染,比如诺瓦克病毒、广州管圆线虫等事件。

水产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流通销售等全流程的检测和监控,建立覆盖全流程的水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和质量追溯长效机制,解决水产品安全问题。

问题:

(一)监管对象庞大复杂,相对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我省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的渔业生产经营户为27.4万户,现共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就有7.7万余本,养殖面积855万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水产养殖单位约达12万户,其中连片50亩以上的仅4100多家,养殖面积230多万亩,占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的26%。分散式的养殖仍然是渔业的主要生产方式,生产者素质普遍不高,守法生产经营意识淡薄,靠全省渔业系统区区几千名管理人员要实施全面、持续有效的监管困难很大。

同时,我省渔业实行以行政管理和渔政执法为主体,检验检测、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为辅助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行政管理方面,目前除了在省和部分沿海市有专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和人员,其它市、县、区是空白。特别是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大幅度压缩农(渔)业行政人员,大大削弱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如顺德区,改革后撤销农业局,现从事农(渔)业监管的人员只有3个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本无暇顾及。二是渔政队伍方面,全省渔政执法队伍有2200多人,承担了渔业安全生产、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海洋监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执法监督职能,分薄了专项执法力量。三是检验检测方面,目前只有广州、深圳、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惠州、江门、阳江、茂名、湛江、肇庆12个市有专门的渔业质量检测机构,部分市和绝大部分县(区)、渔业重点生产基地、大型水产品交易场所的检测能力还很薄弱,质检站建设还是空白。而且,大多数都是在原海洋与渔业环境检测站或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基础上加挂了渔业质量安全检验的牌子,人员编制并没有增加,导致运转困难或出现仪器利用率低、甚至长期闲置现象。

(二)监管需求大、要求高,而投入不足、监管资源有限。

在质量安全监控方面,欧盟法规要求养殖鱼类每年抽样基数至少达到每100吨一个样品。如果在全省执行上述标准,普遍开展定期水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按100吨抽检一个样品,约需检测8万多个样品,至少需要检测经费达2.5亿元。同时,全省现有养殖单位约12万个,捕捞渔船约5万多艘,按照产地准出制度要求,每个生产单位抽检两个样品,需抽检近35万多个,所需检测经费近10亿元。但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经费只有2000万元,除用于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的资金以外,能够分解出来用于抽检监测的经费不足1000万元,仅能够保证省级抽检的几千个样品的经费,按产量折算约2000吨抽检一个样品,同时,省级监测项目也有欠缺,重点只能保证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对限用药物、重金属、生物毒素、有害微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风险监测力度也不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日常监管经费方面,除省级、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有少量的工作经费外,其它地区基本上是空白。特别是粤东、粤西地区,作为渔业的主产区,经费缺乏,造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开展困难重重,只能通过挤占其它工作经费,被动地开展运动式、应急式监管执法,而不能强化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对散户、农村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存在盲区。

(三)监管装备基础薄弱,制约了监管效能发挥。

虽然我省已初步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但距离“检得了、检得准、检得快”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如省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250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但目前省渔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产品质检设备投入不足800万元,该中心缺少快速溶剂萃取、ICP-MS/MS、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设备。又如江门、汕头、阳江等海洋渔业大市,虽然都有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但是缺少大型精密仪器和辅助设备,如液相质谱仪(用于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气质仪(用于农药、抗生素检测),只能开展一些快速筛查检验,根本没法进行阳性样品确认,很难满足渔业执法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要解决以上问题,需投入资金在1亿以上。

(四)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执行不力,守法生产经营意识薄弱。

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仅散见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中,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高,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也比较有限,法律适用对象主要是单位、经济合作组织,对占绝大部分的个体养殖户仍缺乏有效监管措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是一个新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目前执法队伍专业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配套,执法经费没有落实,监管能力薄弱,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打了折扣。

办法: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人员问题。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和配套的技术支撑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网络,将目前的监管力量呈倒金字塔型改为正金字塔型。争取每个地级以上市及水产大县设立专门监管机构,配备人员3-5名,并在现有渔政、质检机构基础上充实人员,达到每个质检机构有5-10名专业人员,每个渔政执法队伍有5名专职人员。

二、加大投入,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省级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规模,省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核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用于支持监管体系建设、信息体系建设、基础研究,及市、县检测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品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实施日常监管和全过程监管,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省级以下尤其是渔业主产区,当地财政要设立扶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并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积极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建立起贯通省、市、县和乡镇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渔政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主体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执法经费,充实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推进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水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等全过程监控管理,统筹推进市场准入等难点、重点工作,理顺渔用饲料、渔药的监管职能。要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尽快出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四、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加强水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水产品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一方面,将水产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归纳整理,建立养殖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品牌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以健康养殖、渔药残留限量、检验检测标准为重点、品种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规范为基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强认证管理,进一步将无公害等认证工作机构向地、县两级延伸,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水产品“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发展新模式,从而达到水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的目的,不断扩大总量规模,满足市场对水产品安全品牌的强劲需求。提高证后监管能力,切实将“三品一标”及名牌产品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依托“无公害”、“渔业名牌”、“地理标志”的品牌带动,由点及面,逐步实现全地域、整建制推进,全面提升我省水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