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提案第20120149号
案 由:关于在文化强省战略中实施艺术尖子人才培育计划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广东今年专门提出了从文化大省建设向文化强省跨越的目标,这正与十七大六中全会的精神紧密契合。从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情况来看,文化这一块还相对是短板,广东的老百姓对文化消费的热衷现在到了井喷的阶段,广东建设文化强省,需要对大众文化和高雅艺术同时下手,从而使文化建设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与大众文化上相互匹配,不至于形成文化发展的畸形局面,而且文化强省的建设更需要靠高雅艺术来走向国际,走向未来。因此广东必须对高雅艺术建设配置相应的资源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好艺术尖子人才的培育应是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艺术尖子人才资源作为全省乃至华南地域的重要资源,我们应该从战略高度去积极实施培育计划,这需要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
1.成立艺术尖子人才培育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各层次、各类型、各途径的学习深造,包括出国留学、大师班培训等内容。
2.成立艺术尖子人才艺术实践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各层次、各类型、各途径艺术实践,包括演出与比赛。
众所周知,艺术人才培育模式与规格,不同于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人才培养的模式。艺术学科自身所蕴含的学科特殊性,注定了人才培育途径的特殊性。按照高等艺术教育的客观规律,音乐人才的培育不仅要接受学科课程(专业课程)、更要接受艺术实践课程的学习。可是,目前音乐人才培育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尤其是在资金和机会方面更显不足。
二、启动艺术尖子人才培育的奖励机制:
人才的成长需要鼓励,尤其是在各类大赛中取得卓越成绩的人才,省政府应该启动艺术人才培育的奖励机制,给予高度重视,这才更加有益于人才的成长。在奖励机制方面,其他省率先作出了表率。武汉音乐学院的青年教师宋某于2010年获得了“贝里尼国际声乐比赛”奖,对于这类非权威性的国际性奖项,湖北省奖励了30万元,但对于获得国内外权威大赛良好成绩的人才,我省文化强省建设似乎并未将他们纳入关注的视野,更谈不上激励。显然这与我省的文化战略并不相符。我省应尽快启动艺术尖子人才的激励机制。
三、打造培育艺术尖子人才的名师团队:
培育艺术人才,名师团队的打造肩负着这一重要使命。众所周知,艺术人才的培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教师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的先进与否,也彰显着教师本身所具备的综合实力。例如,美声人才的培养,学生在掌握发声方法的同时,还需要进行体态、台词、表演、语言、西方音乐史学、音乐形态学、音乐美学、生理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训练。此外,在掌握这些基本技能之后,尚须进行相应的艺术实践,诸如排演歌剧、社会演出等,这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予以投入。因此,围绕服务育人这个大局,我省在文化强省建设中,要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对于在培育人才方面取得重要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更多的支持与激励,确保名师团队的中心地位。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人才成长的自身规律及音乐艺术教育的特殊要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学生成人成才。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