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提案第20120185号
案 由:关于建立我省食品添加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的保鲜、防腐、抗氧化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的基本成分,违规、过量使用添加剂,或使用劣质添加剂都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近年来,我国连续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从安全性和标准、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极大地打击了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和滥用现象,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上的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对食品添加剂采取突击式、运动式的短期监管手段,使得企业任意扩大食品添加剂的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目前,我省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
1、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亟待健全。首先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上,我国目前对“食品级”化学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这就在源头上造成了食品添加剂使用上的混乱。其次在使用中,食品添加剂标准尚有部分缺失和不完善。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2400余种,其中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带入原则”的监管依据也不清晰;对“复合食品添加剂”没有进行风险评估。这些就造成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管上的技术困难。这种由于标准体系不健全而导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缺位,最终会导致生产出来的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监管机制不健全,力度薄弱,违法成本低。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这从根本上造成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中互相推诿、监管空白的“被动执法”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这种“有专管、无统管”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二是食品监管队伍建设滞后。目前,我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素质、设备的配给情况参差不齐,缺乏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使其无法进行常态化监管和检测,从而使小型和作坊式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监督上的盲区。三是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一方面我国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成本低廉,利润却很大;另一方面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违法食品生产企业的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只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才处以刑事处罚。但是由于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所造成的危害有时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常常铤而走险。更有甚者,有些生产者在接受处罚后,往往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继续从事违法生产。四是公众的监管参与度不高。另外,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及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公众对于违法使用添加剂的监管参与度不高,尤其是行业协会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匮乏。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发展也日新月异,但由于普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匮乏,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与不解,甚至谈“剂”色变,容易造成无谓的恐慌。
办 法:
1、加快步伐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一是建议我省依法制定适合省情的食品添加剂地方标准。二是加快步伐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试点,鼓励广东省食品行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建设活动,建立先进的标准体系。支持广东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的相关工作,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建立起统一、集中的监管体制,使检测常态化。建议我省尽快完善并推广顺德、深圳的管理模式,成立市场安全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链条各环节中针对性检测和批后检测,抽检例行化、常态化,并公开检测信息。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各个领域中专家的作用,定期对食品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省应加大对直接面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乡县级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增加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检测设备。三是在法律法规上加大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处罚力度。建议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采取“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严格审查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主体资格,从源头把关;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使用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永久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四是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细则及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我省应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基金,参照广州市500元保底上不封顶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并简化奖励程序以提高举报的积极性;五是监管部门对所查处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迅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要求企业参照股票交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披露的规则来定时公开、披露食品添加剂信息;六是依靠行业组织整体提升协会会员对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认识,建立良好的生产操作规范,确立产品召回制度、污染或其他危机的管理条例。
3、普及食品添加剂科学知识。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基础知识;大力发展高等院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专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