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提案第20120188号
案 由:关于完善我省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若干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医疗卫生和保健是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之一,健康的保障除了公共卫生和个人的养生保健外,患病后上医院看得起病、看好病更为关键。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已经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基本覆盖了城乡居民。但当前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让广大群众感觉“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
1、缺乏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当前,在我省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分别实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三种医保政策参保人缴费标准不同、最高报销比例也不同,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相比明显较低。这种政策上的差异,不利于患有大病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就医。
2、“广覆盖”而不是“全覆盖”,少数人群得不到医疗保障。一是公务员队伍的医疗保障尚未纳入全民医保中来。随着公民社会的目标建立,需要建立公费医疗的退出机制,将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与普通民众的医疗保障统一起来。二是虽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及公费医疗已经覆盖了90%左右的民众,但仍有约10%的民众未有任何医疗保障,这些人群不少是困难群众,他们更需要有基本的医疗保障。三是现有医保体系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面窄数额低,仍无法满足患大病群众的实际需要,“因大病致贫”呈普遍现象。
3、医保政策和管理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要。一是医保的属地管理增加了就医难度,医保患者异地就医可供选择的医院较少,异地就医不能即时结算。二是医保结算与支付方式固化,不利于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一些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因同一种疾病由于单次住院费用超标而不得不在多家医院轮流住院,以减少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这种客观事实使慢性病患者和重大疾病患者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看病难”。三是医保药物目录的不合理,部分参保患者不能享受到医保在减免费用方面的政策,不能有效缓解看病贵。四是对慢性病的家庭康复和护理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增加了医保参保人的综合负担。
4、医保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不足。当前,医保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大多是围绕《医保协议》的执行进行双方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医保机构往往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医疗机构往往扮演被检查者的角色,这种关系不利于发挥医疗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执行往往是被动的、消极的,这种局面长期存在将不利于全民医保业务的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办 法:
1、加快推进医保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全覆盖”的“三保合一”的广东省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在省级层面建立唯一的医保管理机构,协调全省的医保政策制订和执行,并对市县级的医保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和协调。二是逐步取消公费医疗,统一到新的“广东省居民医保”体系中来。三是统一协调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将我省医保体系无条件地全覆盖所有广东省居民,所需参保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提供支持。四是建议我省医疗卫生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全覆盖”的“三保合一”的广东省全民医保体系。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个医保方案,逐步构建唯一的“广东省居民医保” 无差别方案,可根据此居民有无工作,分别制订缴费标准,对于高龄老人、低保人群、儿童、学生等特殊人群免缴费。五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网络,逐步取消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推行医保“一卡通”,实现广东省内居民在省内任何一家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就诊并即时结算,实时报销。六是整合全省城乡医疗保险服务资源,推行省内医疗机构病历及检查结果互通互认。
2、加大省财政对医保的投入,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省级财政需要建立医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每年在医保、卫生、防疫、保健等大卫生方面投入的比例,并逐年提高。投入重点是要确保高龄老人、困难群众及儿童、学生等无支付能力的人都能参保,帮助困难人群支付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特别是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力度,扩大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对象范围,提高重病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帮助患重大疾病的困难人群及“因病致贫”家庭支付所需医疗费用,使病人能得到及时治疗并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3、改革支付方式,缓解“看病难”问题。一是改革支付方式,形成复合付费方式,并把慢性病患者在家中的康复和护理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在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面,从“后付制” 向“预付制”发展,保证医疗机构有足够的资金继续开展医疗服务。二是对待单次住院费用超标的患者确定更加合理的支付比例。建议微调医保基金对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住院的支付比例,如对单次住院费用超出定额1倍-4倍由医疗机构承担改为1倍-2倍内由医疗机构承担,2倍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90%,以减少医疗机构的负担,减少慢性病或危重病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轮流住院的次数,减少看病难。
4、加强对医保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建议由省人大、省政协组织省财政厅、社会公众和医疗从业人员形成一个代表广东省全体居民的非常设组织,每年对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进行检查,以促进医保管理机构更高效地管理医保基金。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明确医疗机构有义务节约医保基金,优化诊治方案,为患者提供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三是加强对参保人的医保政策宣传,明确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医保政策透明度,适当鼓励有经济支付能力的参保人选择自费项目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