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提案第20120201号
案 由: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提 出 人:姚振华(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案由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要求广东加快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从世界旅游发展趋势看,当前广东省旅游产业正处于由传统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省以打造成“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为目标,以大型文化旅游集聚区的培育为抓手,加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力度,促进全省旅游业态加速转型,实现广东文化旅游产业全面渗透,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面,集聚产业群,从而建成辐射华南、服务全国、影响亚太、面向世界的具有较高国际水准旅游目的地,塑造“活力广东”的国际品牌。
二、 存在问题
1、旅游业发展用地问题
广东省作为旅游大省,近几年的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文化旅游设施的建设,在用地政策方面,缺乏针对旅游业的扶持政策。
旅游业发展用地一般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建设用地、耕地、林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种性质土地,另外国有用地、集体用地等复杂的土地权属,增大了征地难度。
由于《全国土地分类》缺乏旅游用地的准确界定,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规划存在着不协调和缺乏有效的衔接问题,另外由于旅游开发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涉及土地性质复杂,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土地征用难度大、土地成本高、供地周期长等问题成为制约旅游开发的主要障碍,旅游项目用地的供需矛盾巨大。
2、缺乏建设旅游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和相应政策
目前我省旅游资源管理和旅游产业开发存在“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不能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大格局。究其原因,是全省缺乏大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缺乏建设旅游产业集聚区的政策。做大做强文化优旅游产业,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机制,而培育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是实现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创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增强文化旅游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战略和新的路径。
办 法:
三、 建议和措施:
1、突破用地瓶颈,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
建议省国土厅并要求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规划中,突出文化旅游产业功能,尤其应编制旅游产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为建设旅游强省提供必要的土地保障。
省国土厅要将列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核心旅游区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中,年度土地供应要预留足够比例的文化旅游业发展用地,预留旅游用地所必须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保证旅游用地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文化旅游重点项目优先供地,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
省发改委要协调省农业厅、省国土厅,充分利用集体农业用地兴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观光农业、乡村生态旅游,通过承包经营或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使得旅游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2、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集聚区
文化旅游集聚区,即在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过程中,在较大规模的空间区域内,围绕形象鲜明的主题和品牌,创新管理体制,整合文化旅游资源,科学统筹规划,高度集聚文化旅游产业要素,延伸产业链,建成“产品业态丰富、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功能配套、产业要素集聚、综合效益显著、规模优势凸现”的文化旅游产业综合开发区域,构建具有示范性的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以文化的和谐力量,打造产业的发展引擎,引领区域综合价值的包容性增长和跨越式发展。
建议省发改委牵头,省旅游局、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等部门共同参与,在核心旅游资源区域,依托生态环境资源(山川、海滨、湖泊、温泉等)、文化资源(名胜古迹、历史文化古城古镇、特色村寨、主题公园、文化创意等)、民俗风情资源(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文化旅游为核心,打造集生态游憩、文化创意、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商务会展、餐饮娱乐、生态农业、主题酒店、商业购物、度假居住、旅游产品开发等大旅游概念于一体的集聚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
3、给予文化旅游集聚区特别政策支持
文化旅游集聚区的发展必须上升到政府发展战略中,给予类似于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区一样的特殊经济扶持政策,如财政支持、税收支持、基础设施支持、融资授信支持等;包括在规划、环保、土地以及高端旅游休闲项目开发等问题上,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给予特别的支持。
文化旅游集聚区,本质上就是以旅游休闲为导向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一种手段,其目标是通过综合开发,进行多功能、多业态的集聚,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业的产业链式发展。大规模的建设用地是文化旅游集聚区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目前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与房地产项目或一般产业用地项目执行的是一套用地政策,限制了旅游综合项目的发展。
建议省旅游局将重大文化旅游集聚区建设项目纳入到全省旅游总体规划之中,进行专项规划,辅以有力的用地支持政策,并赋予各地方政府较大的授权,彻底打破原来的旅游资源管理和旅游产业开发的“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新格局。
建议省发改委、省国土厅对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文化旅游集聚区建设项目或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适用省重点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由国家和省按规定以点供形式解决其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