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提案第20120205号
案 由:关于促进工会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提 出 人:朱义坤(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劳资冲突倒闭工会转型:南海本田停工样本的启示
市场经济体制愈完善,工会越强大,工人的诉求越温和,停罢工的次数也就越少。反之,工会越弱,越不具有代表性,工人的要求也越激进,停罢工也就越多、越不可预测。无论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还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会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省外省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不仅造就了一支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而且劳资关系日益复杂。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时期,劳资纠纷和冲突频发,在处于产业链低端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尤为突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危及社会稳定,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会转型严重滞后于劳动关系的转变。2010-2011年南海本田工会变身就是这样的一个样本。该公司名义上虽有工会,基本上只是集体福利的一个符号,谈何维护工人利益。事实上,工人的不满以集体停工这种最为激烈的方式在2010年5月17日爆发,乃是由于工会缺位和错位;停工事件持续长达19日,其间还有工会与工人的肢体冲突,并影响到广州本田和武汉东风本田的生产,同样是因为工会与基层工人脱节;之所以要绕开工会和重组工会,不得不由30名协商代表与资方开展谈判,不得不采用站队式表决,进而平息停工事件,也是因为工会的缺席和失语。反之,30名协商代表真正反映了职工的利益诉求,尽管难以用一个声音说话,最终能够平息停工事件;12月初完成工会重组后,工会委员、分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以及工会副主席和分会主席均系直接选举产生,赢得了工人们的信赖,2010年底和2011年2月成功地与资方进行了两次集体协商,出色地维护了工人的利益,获得了共赢。这就充分表明,能否站在工人的立场,并维护工人的利益,是工会转型的着力点。面对我省日趋复杂而紧张的劳资关系,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推动工会这样的转型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成因剖析
传统工会的缺席和失语,不能获得工人的信赖,在劳资纠纷中被边缘化,无法发挥调解劳资关系的应有功能,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系下劳资关系变化的需要,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工会职能上多目标冲突。工会“一身四任”,同时肩负维护、建设、民主管理、教育四项职能。虽有维权的名义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突出表现为工会维权的原生职责更多地被建设、民主管理和教育等派生职责所取代,“工人组织”角色被“国家工具”的角色消解。
其二,基层工会“空壳化”。尽管我国工会会员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会组建率和工会覆盖率也显著提高。我省珠海和东莞市外省投资企业的组建率分别达到72.48%和73.19%,入会率分别为48.66%和70.54%。但是,不得不面临基层工会“空壳化”的尴尬事实,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工会实际隶属企业的管理层,许多企业工会组织很不健全,非公企业工会还可能被雇主控制;二是工会工作者奇缺,兼职人员居多,难以行使维权职能,实践中基本上只是集体娱乐、旅游、休闲、喝茶、会餐等的代名词;三是产业工会组织很不健全,即使有产业工会,往往也是寄生于行业协会,被资方所控制。基层工会的空壳化,使工会的工作职责不能以工人利益为准绳,难以发挥应有职能。
其三,工会的行政化倾向。本来属于群众组织,县级以上工会工作人员均纳入了公务员管理,其工作目标往往专注于上级满意,而维权职能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工会领导很少接触职工,即使有些接触,往往也是事先有安排,或者蜻蜓点水,与一线工人脱节。而企业工会又属于企业的管理层,工会主席往往存在角色冲突。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主近亲属、外籍管理层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既不合规,也容易是“工人组织”的角色被“管理工具”的角色消解,致使工会组织虚有其表,仅仅是“挂牌工会”,难以真正维护工人利益。
办 法:
三、意见与建议
针对转型期劳资纠纷日趋复杂而工会缺位的现实,只有通过制度重构,促进工会转型,才能发挥其在劳资关系协调中的应有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工会归位。工会来自工人,这就决定了工会坐标系的原点只能是工人利益,而且首先是一种代表集体劳权的社会组织。事实上,我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均有明确界定,《中国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可见,应在实践操作层面推动工会实现工会组织的真正转型,以回归维权为中心,积极消除行政性倾向,回归社会组织。
第二,夯实基层工会。一般说来,除超大企业外,一般企业工会都得益于强大的产业工会或地方工会的支撑,才能与资方抗衡。我省企业工会组织性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天生就处于弱势地位。何况,我省拥有汪洋大海班的中小企业,要在短时期提升其工会的组织性是不现实的。为此,一是要推动产业工会的发展,使其脱离行业协会,能够真正独立运作;二是支持和发展社区工会。应及时总结深圳等地社区工会主席、工会工作者职业化探索的有益经验,以利推广和借鉴。
第三,工会自主。独立性乃是劳资平等协商的先决条件。只有工会成为一个独立主体,具备了与企业相当的谈判能力,劳资平等协商才能真正实现并发挥其效能。若工会不能明确表达工人的苦衷和要求,最终要么是形成工会领导层的内部挑战、会员的冷漠和组织的瓦解,要么被能表达工人不满的竞争性组织所取代。要使工会成为一个独立主体,就是解决工会到底站在谁的立场,维护谁的利益,为谁说话和为谁办事的问题。具体说来,企业的工会领导成员必须通过工人民主选举产生,杜绝行政任命或资方委派工会主席的现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试点工人自行建立基层工会,按照《工会章程》和《工会法》自主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