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议

2016-12-16 02:21: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40、提案第20120209号

案    由:关于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议

提 出 人:李道帆(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0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在新的形势下,建设信用档案信息公共平台,有如下特别重要的意义:

1、融合各行业信用档案信息

目前,银行、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单位或行业纷纷建立起各自封闭的信用记录体系。例如,在银行,某个客户是否存在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不良记录,银行系统已联网可以查询,但外部系统却无法查询和了解。不诚信信息的不公开,让不诚信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或惩处,为此,有必要将各行业的诚信档案进行融合,建立一个平台,方便多方位查询和了解,增强信用信息的社会透明度。

2、改善和提高政府公信力

不诚信信息的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系统规范,给社会生活和企业经营带来矛盾、纠纷或损失,这些矛盾、纠纷或损失的解决和弥补成本过高,甚至成为不断累积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影响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例如,社会上的一些“老赖”,因故意藏匿或转移资产,导致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同时,社会上其他企业或个人,由于不能及时获悉“老赖”们的赖账行为,导致经营风险增大,产生新的纠纷、损失,给政府管理带来新的压力。

3、建设和美社会的需要

一些企业个体的造假不诚信如“毒粉条”、“地沟油”等事件,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难以短时间内消除,会导致市民产生恐慌和不安全感,引发市民产生对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和美社会的建设

办    法:

1、建立一个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公共平台,融合各部门、行业的信用档案信息资源,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手段,通过直接或链接的方式,方便查找到各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

2、公共信息平台应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①公布银行等单位或行业已建立的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

②法院无法执行的已生效判决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③因各种原因已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

④被各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不诚信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情况;

⑤设置供市民反馈意见,举报不诚信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功能

3、在发布不诚信经营单位及个人的不诚信信息时,应注意保护相关企业及个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