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中小学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问题与对策

2016-12-16 02:21: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44、提案第20120213号

案    由:关于我省中小学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问题与对策

提 出 人:邓静红(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基本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却显示,在我省居住三个月以上或能够确定将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有316138人。境外人士到广东创业和工作的人数居全国前列,占全国境外人士总数三分之一多。他们以商务、就业、学习为主要目的,年龄在28-45岁之间,来源国主要集中在美国、澳洲、加拿大、韩国等地。在粤境外人士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一直困扰来粤工作的境外人士。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来粤读书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入读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俗称国际学校。据2010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广东省有16所,设立在广州的仅有6所。而这些国际学校一般价格不菲,非大多数外籍和港澳台籍人士可以承受。而第二个途径就是入读我省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是目前除了东莞、深圳公布了一些具有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学校名单和发布了有关政策指引外,其余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都没有相关的政策指导,更谈不上有国际班之说。

因此,面对这支支持我省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和人才资源,在政府服务方面如何能更好地满足需求,特提出我省中小学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建议

二、主要问题:

1、缺乏规范的地方政策指引:

教育部早在1999年就颁布了教育部4号令《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在2004年之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教育部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教政法厅[2004]2号),根据这一通知要求,04年之后审批权下放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都相继颁布了地方性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对本地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具备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未经审批的学校不能接受外国学生。目前北京市获批接收境外外国中小学生学校有98所,上海有150所。获此资格的学校有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在广东,一直没有制定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目前我省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执行的是省教厅2008年下达的《关于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及港澳台籍学生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今后有条件的学校开始接受外籍学生或港澳台籍学生前应向当地市教育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核准和登记备案后,市教育部门应将有关学校的信息向外公布以便于公众查询。”也就是,2008年3月后广东省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已取消审批,只需在市一级教育部门登记备案。从省教育厅这一工作意见可以看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仅从学校资质审核及信息备案等方面做了遵照教育部审批权下放的工作指引,并未会同外办、公安等职能部门,从全省宏观管理的角度对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学校资质、师资条件、管理条件、招生管理、出入境(签证)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规范制度和完善机制。而相应的各级政府尤其是具有接受学校资质审核权的地方政府就管理缺位,没有出台地方政策指引。从广州市有关职能部门获悉,广州市目前并无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至今也没有一所学校办理过备案,更无相应的收费标准。他们把这些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一并归入非户籍学生看待以借读方式接收,但实际上这些学生群体的性质与其他中国国籍的非我省户籍学生性质并不相同,牵涉到涉外法律法规、师资配备、教育条件等政策内容。

2、缺乏制度支持的有效实施路径:

因为长期以来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指引,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招收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时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瓶颈问题,最近上海浦东新区举办了一个全球视野下教育国际化的论坛,外媒报道在上海浦东新区的涉外学校已基本能够满足不同外籍人士子女的多样化就学需求,有能力招收外籍学生的学校数量和类别也在不断扩大,学段基本覆盖从学前到高中的整个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的内容提供方面基本覆盖了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需求。与此相比,我省广州市、深圳市等珠三角发达城市在这方面确实存在很大的差距。

(1)对象界定:服务对象的界定没有明确,导致学校在招生工作管理方面模糊不清。

(2)资质确定:怎样的学校符合接收条件,如何申报备案等没有明确操作指引。

(3)收费标准:没有核定的收费标准会影响教育的成本核算,以致影响教育的质量。

(4)师资队伍:其一是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在师资的编制和配备方面与普通学校相比要体现一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其二是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中小学校教师素质也有不同要求,体现在双语教师、英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如对外国学生授课的专职汉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并接受过对外汉语教学的培训,长期任教的还应当取得对外汉语教学师资资格证书。其三是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的不同,这些学校教师的工作量和绩效考评方面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个性标准。

(5)学校管理:接受外国学生的学校要有专门的机构和熟悉涉外法律法规并懂外语专门的管理干部负责外国学生事务,要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和教学管理、签证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在华期间能了解并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6)课程设置与学业评价:学校是否具备课程的引进与自主选择权的问题,对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学业评价能否降低考核标准等。

3、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随着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不断迈进,以及我省珠三角地区毗邻港澳台的地缘优势,中小学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如何在有效的财政投入、协调组织、督导评估等方面促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如北京就对接收外国中小学生的学校每三年进行督导评估。

办    法:

三、政策建议:

1、加快研制指导全省中小学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管理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来粤投资、就业或定居的外国人越来越多,许多外国中小学生希望来我国学习,体现了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我国教育对外影响的扩大,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努力推动对外教育的发展。接受外国中小学生必须符合我国的对外政策,遵守我国的教育制度,贯彻来华留学工作的“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要认真研究我省的实际需求和管理要求,统筹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来粤学习的管理规定。

2、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市实际出发,研究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政策指引和工作指导。如物价部门核实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外办及公安进行资质审核与公布、编制与人事部门进行接受学校教师的编制和配备核算、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对外汉语教师培养及资格认定、教育科研机构开展课程与教学的指导及教育国际化科研指导等。

3、加强督导评估,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我省接受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的督导评估标准,并定期进行复评,以保证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广东省要全面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就需要创造国际化的良好环境,籍着教育改革综合实验区的东风,可以在教育国际化方面多做研究,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