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粤港教育的几点建议

2016-12-16 02:21: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56、提案第20120225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推动粤港教育的几点建议

提 出 人:张兴来(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决策。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必将推动民族文化的大提高。民族创新的源泉和区域竞争的核心是人才,教育是人才的根本。粤港地区域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教育合作。香港教育和人才的集聚对国际化都市建设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粤港两地更广泛、更高层次的教育合作是未来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然而,粤港教育合作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小学教育多限于校际交流,学生跨境入学、教师跨境执业资质认证都受到诸多限制,高校异地办校亟待突破。内地办学方面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在引进境外著名院校、知名学者以及办学资质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内地学生赴港接受高等教育不断增温,教育的国际化使越来越多的在粤学生和家长将目光投向香港的中小学甚至幼儿园。香港希望能够在广东省独立办学,然而至今都没有突破性进展。

由于粤港两地文化背景差异、教育品质、教育制度合作和评价体系的存在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在区域融合、城市融合、社会服务融合等各方面必须进行超前的规划和部署。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和WTO框架、CEPA的安排及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之下,求同存异,相互学习,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是粤港教育合作的动力。粤港在教育领域合作上需要寻求创新和突破,以更加有利于两地学生、人才的无障碍交流,为内地和香港间的教育交流合作做出典范。建议:

   1、进一步做好粤港教育合作规划

粤港教育合作必须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在发展战略中得到体现,重点给予部署。在创新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探索和试点,制定覆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执业资质认证、在职培训和社会教育等全方位的粤港教育合作规划,实现两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深度融合。加强粤港两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联系,全面推进两地教育交流合作。同时,放宽有关教育合作政策放宽有关教育合作政策,为粤港教育合作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的提供宽松政策环境。请省政府报请中央有关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鼓励香港高校来粤办学,争取为引进香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克服政策障碍。

2、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两地职业教育互动

重点加强粤港学校之间的校际交流,实现两地学生之间的广泛交往,对教师开展培训,借助香港的国际教育平台,提升我省城市中小学的基础教育水平。发挥香港的国际化文化、教育资源的优势和内地中华文化的渊源基础,组织双方专家就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进行交流、试验和研究。建立两地优秀中学生互读的制度,互换招生名额,拓展两地高中生互读对方高等学校的渠道。

互认两地专业领域的资质,开放专业培训市场,实现专业人才的持续培养。建立专业团体的职业认证培训平台,开放两地专业团体异地注册和专业人士执业。

3、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

借助港澳高校的国际影响力引进创新团队。加快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对香港人才的资质认定工作,放宽香港人才到广东省的执业和上岗,给港人在广东省工作的人才以税务减免。与香港国际教育机构联合招聘和培训大学毕业生,广东人力资源市场面向香港专业机构开放,为两地的学生和新就业人员提供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教育和专业资源,营造以人才为核心的人才交流良性环境。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