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案第20120127号
案 由:关于加大对工会的支持力度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李少梅(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建设高速增长,相对而言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任务更重、挑战更大,社会建设已上升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建设,工会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
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是职工群众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社会建设中,工会担负起调节最主要社会矛盾——劳资矛盾的任务,成为社会架构中的主要枢纽。以深圳工会为例,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工会有三大优势:党的领导是它的政治优势;代表职工利益、了解职工诉求是它的群众优势;拥有12万多家基层组织、489多万会员、3万多个专兼职工作者队伍是它的组织优势。因此,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必须把发挥工会作用放在突出位置上,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工会十五大期间强调指出的“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要求,创造条件让工会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工会工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工会工作任务繁重与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编制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以深圳为例,全市职工接近800万人,而市、区、街道三级工会只有184人,基层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等基层工会的力量最为薄弱,几乎处于无专人干事的局面,作用难以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专门为职工帮困解难、服务职工群众的机构,深受职工欢迎,许多省市都将其列为事业单位,配备了相应编制,而我省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却几乎没有专职干部,更没有编制。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工会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办 法:
广东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迫切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在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要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各级党委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二、支持和鼓励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履职尽责
建议政府从体制改革、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等方面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使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支持和鼓励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在加强工会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发挥作用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一)从制度上和财政上支持工会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解决社区工联会、行业工联会等基层工会组织“无人干事”问题,工会创新性的推行工会干部聘用制工作。但是单靠工会组织自身难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建议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在制度上予以支持。建议由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和制定聘用制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在入职条件、职级晋升、社会保障、职业发展、休息休假等等方面参照雇员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是在人员经费上予以支持。建议由政府财政负担50%的聘用制工会干部人员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大力支持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具体运作方案,可由工会与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三是在社工方面予以支持。建议政府打造一批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直接服务职工的专业社工,充实到基层工会干部队伍中去,既可解决基层工会无专职干部的问题,又可更好的发挥社工服务社会建设的作用。
(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一是在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置编制,配备专职干部。二是在财政上支持社区、工业园区建设职工关爱帮扶中心、职工培训活动指导中心,使两个中心更好的服务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