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的建议

2016-12-16 02:21:17 来源:广东政协网

9、提案第20120128号

案    由:关于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的建议

提 出 人:李少梅(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方式。这种用工形式是用人单位直接用工之外的一种补充,它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和传统正式工的比例已达1:1,有的甚至更为严重。企业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或者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行为较为普遍。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受到了严重挑战,劳动者的权益也受到的严重损害,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被拒绝加入用工单位工会、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被派遣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也因为这种用工形式的复杂性,面临着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困境,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就采取了限制和抑制的态度,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然而,对何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这给一些企业留下了滥用劳务派遣的空间。

办    法:

一、制定有关劳务派遣的地方性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一是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内容,解决如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界定问题;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加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侵害劳务派遣工权益的企业的法律责任。二是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有关工作强度、工资福利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等。三是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建立制度,培养具备社会责任的劳务派遣企业。

二、开展对劳务派遣的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针对劳务派遣的劳动监察,坚决杜绝非“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用劳务派遣用工现象,防止劳务派遣用工长期化、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