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提案第20120132号
案 由:关于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文化民生”的建议
提 出 人:盛南方(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内 容: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文化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提供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立法的一种整体思路,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广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此纳入了统一的法制化轨道。但是,与建设广东文化强省的总体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广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省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仅2011年省政府就扶持建立和完善20个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50个综合文化站,1800个社区和农村的文化室。但由于原有文化设施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太多,加之现有的一些文化设施的水平和档次相对较低,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偏低,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事实上,我省公共文化建设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均尚未实现全覆盖,很多基层文化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以广州为例,按“惠民66条”的要求,到2009年,实现城区居民平均每千户拥有一个符合标准的户外文化活动场所。但实际情况却不尽人意,连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得较好的越秀区,文化活动室达到100㎡以上的才102个,占总数的36%;如果按200㎡以上的标准建设,达标率就更低。可见,文化设施的不足,将会严重制约我省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与服务,制约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普遍不足。按照创建省文化先进区的标准,政府用于文化事业的经费不低于地区财政支出的1%,但我省很多地区每年拨出的文化事业经费仅为政府支出的0.7%左右,除了支付人员的工资外,只能维持基本开支,无法用来补充公益性的服务项目和文化活动费用。街(镇)级财政的文化事业支出则更低。
三、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公共文化机构不“公共”。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文化设施和场所往往通过出租、改变用途等方式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忽视大众性文化娱乐项目,一些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往往被挤占、挪用。二是公共文化机构不“文化”。一些名为文化机构,实无文化内容,活动项目少,开放时间短,群众参与度不高,导致了部分场地闲置与浪费。三是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单一。与上海、北京相比,我省公共服务方式较为单一,服务手段创新不够,无疑会影响我省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和效果。
四、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政府“包办”公共文化服务的现象还十分突出。目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投入甚至直接生产,企业、非营利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二是公共文化设施监督管理缺位。文化设施建成后,其性质定位、由谁管理、由谁监督、考核评估、配套经费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重建轻管、监管缺位,导致文化设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主导、缺乏监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无疑会阻碍了我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制约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步伐。
办 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广东文化强省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一是改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总量和比重,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每年GDP的1%作为各级政府的公共文化财政投入的保障底线,并视当年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同步提高投入比重。二是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低标准,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三是探索文化项目基金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机制。政府所需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招标等方式进行,企业和文化团体参与文化产业投资经营或受托从事公共文化服务。二是采取公共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不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管理与评估。建立健全从预算制定到运营开支公示的全程审计监察制度,强化政府对运营机构的问责,赋予公众参与运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将满意度指标纳入政府监管体制,并与奖惩考核直接挂钩。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或冠名承办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还可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办法支持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三是充分利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文化设施,服务于社区居民,加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企业内部文化建设,通过对企业文化设施、企业文化活动进行评级奖励等措施,鼓励企业兴建配套文化娱乐设施,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鼓励学校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政府为开放文体设施损耗提供财政补贴,由政府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予以保障。
四、加快重点文化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一是加快推进现代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延伸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抓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农村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数字电影工程。二是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组织抓好一批具有广东特色、时代特点的重点文艺作品创作。三是广泛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注重活动内容更新,注重活动形式变换,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