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案第20120133号
案 由:降成本,减税费,促创新,三管齐下助力中小企业解困
提 出 人:郑钟南(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内 容:
目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日益困难,融资成本高、税费负担重、创新能力差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三大绊脚石。若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必然会加剧大企业的行业垄断、造成大批人员失业,出现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降成本、减税费、促创新,三管齐下,助力中小企业解困。
存在问题:
一 融资成本高
融资成本过高造成企业经营困难。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企业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为5.31%(基准利率),而目前企业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为7.22%,同比增加18.73%,而且中小企业贷款手续繁琐,普遍需要2-3个月,许多中小企业为维持资金链,不得不高息拆借民间资本。
二税费负担重。
1缴税费项目多,缴费比例高。
由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与广东省社科院联合编制的《2011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调研报告》,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共有18个,收费项目有69个大类,子项目则有上千个,企业缴费负担很重。与其他省份相比,广东的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可能还更重。如2010年,广东税收与GDP的比值为25%,同期江苏则仅为17%。
除了收费多之外,税收负担也重。中小企业每年需要缴纳的税种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以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企业利润以25%的税率纳税,仅这一项,企业就需要把1/4的利润用来缴税。
2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配套,享受优惠有障碍。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部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尚未制定发布,导致基层税务部门无法操作执行,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财税〔2009〕87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该文规范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只限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资金。自2011年度开始,对于是否继续执行87号文的规定,不同的地区则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停止执行,有的则是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区别对待。
3个别政策性收费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项依法征收的地方政府性基金,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宣传不够、配套措施不到位,引起一些中小企业的质疑。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有关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缴保障金。许多企业既不清楚这项基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更不清楚国家有关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企业表示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相关部门却无法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关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自己很难从社会上招聘到岗位需要的残疾人,也不清楚如何联系残疾人就业,只得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对大量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办 法:
1:金融政策要创新。
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和制度、设立微小和小企业专门信贷机构或部门,进行单独考核和管理、拓宽除银行信贷外的融资渠道等,还要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融资市场。
2:政策配套要到位。
在国家、各级政府扶持政策出台后,一是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清楚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要抓好政策的落实,使扶持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三是要做好重点抽查,实时了解和反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例如: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知,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这也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
3:结构性减税和削减收费应该同步抓紧。
政府与相关调研机构应该利用前期的调研成果,加快出台实质性的利好消息,确实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梳理税费后,对确实要缴纳的税费,各级部门要抓好征收,对不守法的企业要重拳出击,确保守法缴费缴税的企业,不会因为守法而增加了竞争的成本,最后被迫偷逃税费。
4:引导中小企业走创新之路,转型升级。
创新包括发展理念的创新和成长路径的创新。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应该通过专题调研,出台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抓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基地建设,抓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管及业务骨干的培训、抓中小企业集中的各个产业的融合互补等,促进创新转型。目前,省经信委推出了制造业和软件服务业的“牵手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需要有更加针对性的细致的配套细则,包括对粤东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的倾斜性扶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