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发展社会养老机构的提案

2016-12-16 02:21:17 来源:广东政协网

17、提案第20120136号

案    由: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发展社会养老机构的提案

提 出 人:梁少贞(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广东从200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80万人,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12%,65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已达8.17%,且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广东社会老龄化程度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在前列,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四化”叠加快速发展的特征更加明显。为应对广东老龄化形势,省委、省政府提出,“十二五”期间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格局,力争到2015年完成“9073”任务,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老有所养”的目标。

我省社会养老服务虽然在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老龄化速度加快,依然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老年人需求不适应的矛盾,社会养老体系面临巨大压力。主要包括: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我省尚未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依靠福利彩票公益金。设施设备建设投入不足,养老机构医疗康复设备缺乏。目前我省仍有2个地级市和17个县(市、区)未建设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二、养老机构缺口较大。现有全省养老机构共约10万多张床位,不到老年人口的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至7%,与全国1.6%的水平也有差距。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小,部分地方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如要达到2015年“比例提升至3%”的计划,必须再增加20万张床位。

三、护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十分匮乏,全省养老护理员仅有7000多人,不足实际需求的一半,且专业知识比较欠缺,护理水平参差不齐。

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以政府为主导,制定社会养老总体规划,逐步建成适合省情的社会养老模式和服务网络。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提供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机构建设,对民营养老机构,在资金投入、土地供应、贷款融资、税费减免、政府补助、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厂房或其他建筑开设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电话、网络,按照居民生活(住宅)类标准进行收费,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民办养老行业准入门槛,确保养老机构有章可循。建立民政牵头、公安、消防、卫生、安监、老龄、行政执法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从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经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养老事业有序发展。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财政资金补助对象资格等定期开展评估评审。在充分评估基础上进行补贴调整,推动形成民办养老机构间的良性竞争,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真正惠及老年人,不断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三、建立健全床位运营补贴制度。我省对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投入较少,除广州、中山市外,其它地区均未出台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制度。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西、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均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如北京市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每张床位8000至1600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且每张床位每月补助200-300元。建议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建立健全省财政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实现广东养老机构全覆盖,实现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

四、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加快培育我省专业化老年服务人员,规范养老服务队伍的发展。在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引导和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护理、康复职业。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我省城乡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建立专业性的培训基地,强化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养老医护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医生、护士、护理员、护工等),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从业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促进我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光荣的理念,形成尊重养老服务工作者的社会氛围。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