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作用,大力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

2016-12-16 02:21:17 来源:广东政协网

21、提案第20120141号

案    由:积极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作用,大力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目前,国台办、农业部(商务部)在广东省批准设立了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广东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开局良好、整体推进顺利、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是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惠及台湾同胞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大陆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一种新的探索,它的创立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给台湾农业企业、农民组织和农户在大陆投资兴业创造良好环境,推动了对台关键农业技术和人才的引进,促进两岸现代农业的互利共赢。在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当地充分利用与台湾极为相似的独特区位优势,以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台商前来投资创业,努力营造吸引力更大、功能更强、影响面更广的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平台。

广东省的三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所在地,通过与台湾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台湾先进的农业技术、优良品种、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有力推动了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质量和档次,促进了农业向品牌化、外向化、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方向发展,提升了农业和农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

但是,在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发展中,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如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广东土地资源稀缺,农业园区建设中土地流转存在难题;个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资金缺口等。

办    法: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台湾农民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一)建议省级财政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专项扶持资金,参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标准,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列入预算,每年给予每个台湾农民创业园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相关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引进试验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提升园区生产配套能力和水平,为园区发展构筑良好的发展平台。

(二)建议省内各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台湾农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适时组织到台湾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招引台湾农业企业到台创园投资,加快发展一批与两岸交流合作政策取向相契合的农业产业项目,把台创园建设成为粤台农业产业对接互惠双赢的先行先试平台。

(三)目前农业园区均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占用基本农田均属违法,地方无权审批,大大困扰农业园区的发展,建议中央、省出台政策,彻底解决用于园区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投资环境

(一)建立多层次、多专业、系列化的服务体系。对符合国家政策、来粤投资的台湾农业企业,可实行优先审批、优先验收、优先办照的“三优先”制度。对台资农业企业进出口原料、机械设备、种子、种苗、种禽和产品,给予优先检验、检疫、通关。可为重点台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设备进口、报关报检、产品外运等服务。

(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协调并投入一定的资金来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技术培训及技术对接工作。对台资企业的技术输出和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建立培训辅导场所,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使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工具的能力。

三、进一步提高台湾农民创业园的金融服务

(一)在台湾农民创业园探索两岸银行间合作。比如:向大陆银行借贷,由台湾银行担保,台湾农民在台湾银行办理在台的财产抵押手续,这样两岸银行都有保障,促使台湾企业借贷真正“活”起来,促进企业发展。建议开展试点“先行先试”,创造鲜活经验。

(二)建议台湾农民创业园所在市应积极争取国家出台的台资专项贷款资金,适度向台资农业企业倾斜,在担保上可由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

(三)市、区财政应设立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合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台创园开展农林渔牧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对驻园台商增资扩产,技改创新项目的贷款进行贴息。优先在台创园实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加大金融对“三农”、台企的支持力度。

(四)以台湾农民创业园为试点,试行台资农业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其经费来源由各级财政局、财保公司及投保台资企业各出一部分,解除台资农业企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吸引投资,扩大规模。

四、进一步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涉台、涉农的台务、农业、国土、工商、税务、公安、水电、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台湾农民创业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着力解决投资软环境产生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凡中央、省、市的涉台、涉农政策法规出台,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及时向台商进行宣讲。对台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国家政策法规产生的困惑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让台商既遵纪守法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护台农合法权益。建议各市在农业主管部门明确台商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及时解决台农投诉的有关事宜。保证台农在广东投资农业的所有收费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和随意罚款,不得变相摊派,不得强制台农企业捐款和赞助。

(四)为更好的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在领导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议聘请省市级国土、发改委、台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加入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台创园管委会还可以聘请台湾农业专业人士担任顾问,这样更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台湾农民、农会、产业前来投资兴业,推进两岸农业的合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