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提案第20120143号
案 由:关于重视并发挥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在现代社会,如何应对各种风险与突发事件已成为亟需解决的公共治理问题。在公共危机的处置中,政府是法定主体和主导力量,但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也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弥补政府不足。实践中,我省社会组织已经开始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如2008年四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等21家社会组织立即在《南方日报》刊登了抗震救灾倡议,得到了全省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再如,省汽车行业协会在应对本田罢工事件,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在应对深圳东道物流有限公司倒闭事件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协会(如省食品行业协会)还通过成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我省的相关立法也对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制定了相应规范,如2010年颁布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等。
但是,就目前来看,由于存在重视不够、能力不强、体制不顺等诸多问题,我省社会组织还无法充分有效地参与应急管理。主要表现在:
一、各方重视不够。面对危机事件,政府有时存着求稳的保守思想,担心外部力量的介入会加剧危机程度,因此比较排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拒绝信息共享。而社会组织被动性、从属性较强,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社会组织与政府双方的沟通协作还比较少,缺乏实际有效的危机管理合作机制。例如广东省慈善总会就尚未建立健全救灾应急体系,基本上是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省民政厅开展救灾援助和赈灾社会募捐活动。同时,整个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及认可程度也有待提高。
二、自身能力不强。由于观念及体制问题,我省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充分,社会组织的人均拥有量不足。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28509个。其中近半数的社会组织认为资金缺乏是其面临的最大困难,因此也无法吸纳和留住优秀人才。而且,社会组织在救援中的装备和人员素质与救灾工作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三、体制机制不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缺乏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政府疏于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或者仅是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传达其决策,而缺乏互相沟通。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则因为没有得到统一的指挥与协调,往往各自为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影响应急效果。例如,省红十字会认为,在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该会与省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还没有很好的合作和联动机制,部分工作尚未融入到全省应急工作总体规划之中。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救援过程中,与政府其他部门以及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建立快捷的绿色通道。
为此,我们建议,我省应重视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改变观念
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并肯定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主动促成应急管理的协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危机救助中来。
其次,社会组织要主动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主动参与应急管理,也要服从政府的安排与协调,不能因为自己的民间性、志愿性而自行其是、不顾大局。
再次,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加强表彰、奖励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能力
首先,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组织的成长。我省应当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
第二,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自律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第三,学习国际上加强非政府组织应急能力建设的普遍做法,积极组织应急管理的专门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四,政府应注重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向社会组织捐款;社会组织则要保持和拓展其各项优势,发动社会参与,不断积累社会资本。
三、建构机制
首先,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助关系。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制订应急计划、财政拨款使用、建立应急网络、组织培训演练时,都应将社会组织纳入应急管理框架中;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根据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智力支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或组织自救互救。
其次,在政府应急决策议事机构和协调机构中应当有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重要社会组织的代表,既有利于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而且也有助于社会组织了解政府的意图,更加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再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的公开机制,形成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充分依托预警信息发布权威平台、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省政府应急办官方微博等,创建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最后,政府也应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明确各组织的业务专长,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可以依据充分的社会组织信息而进行有针对的指挥、管理。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