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提案第20120158号
案 由:借助横琴开发,推动粤澳地区金融合作新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房胜棠(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横琴开发,是中央基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和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提出的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示范区,横琴承载着特殊使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质。横琴新区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横琴毗邻港澳的独特区位优势,汇聚粤港澳三地在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区域间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的高效集聚和合理流动,形成新的政策优势和体制创新优势,推动探索建立方式灵活、主体多元、渠道畅顺的合作新机制和新模式,从而加快形成粤港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更紧密合作格局。
鼓励金融创新,是中央和广东省赋予横琴新区的重要使命,是国务院批复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横琴开发的鲜明特点之一。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部署金融创新任务: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设立横琴股权投资基金;开办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支持横琴开发运营机构和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随后,国务院批准允许横琴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设立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等审批和监管权下放到珠海等。2011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再次部署横琴新区金融创新任务:引导和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鼓励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个人开展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
从推动横琴新区开发之初,中央已将这片热土上即将展开的金融创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对于粤港澳区域经济的增长意义深远。
办 法:
1、善用快用、用好用活政策。中央已经明确给出横琴新区的创新政策,“比特区还特”的政策让珠海横琴开发拥有了良好开局,金融业也赋予横琴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善用政策加快横琴开发,善用政策实现粤港澳合作新突破,快用政策形成持续创新效应。一定要抓住机遇,率先尝试,试出更多的创新空间,获得更多的创新成果和经验,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示范。
2、认真贯彻落实《横琴总体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规划和协议中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特别是加快推进金融合作方面的尝试和实施。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在广东省设立或投资参股当地法人机构,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鼓励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和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支持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合作,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加强金融研究合作,推动金融智力合作。
3、促进粤澳全面深入交流。大幅提升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不断完善与澳门直接沟通机制。
4、充分利用横琴平台,全面提升粤澳金融方面合作水平。金融合作的创新是横琴新区开放的重要方面,横琴的开放又为港澳的金融创新和合作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横琴的特殊政策,抓住金融合作和创新的突破点,相互促进,实现粤澳地区金融合作的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