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提案第20120159号
案 由:建议修订法律规范管理加大对广东社会公益组织扶持力度
提 出 人:房胜棠(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广东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日益壮大,但由于管理中面临体制不顺、法律法规滞后、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仍然受到诸多制约。一些专家建议,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公益组织实施有效监管,并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存在问题
当前广东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社会公益组织寻求工商注册,"公司化生存"处境尴尬。
一直以来,国家对社会公益组织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广东2009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虽然取消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但仍需要业务指导单位,一些社会公益组织还是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由于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部分社会公益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公司",但从事的却是社会公益活动,"公司化生存"的处境尴尬。这种做法从工商管理角度上讲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也很不规范。
2、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目前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据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三个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中不少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及时修订完善。
3、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难以实行有效管理。
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社会公益组织,目前登记管理机关力量显得比较薄弱。广东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存在人手不足、经费缺乏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依法行政无法落到实处。
4、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力度不够,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扶持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的途径之一,但目前力度还不够。有些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不信任、不放权,社会公益组织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甚至造成一些组织无事可做。据了解,广东有三分之一的社会公益组织活力不够,活动很少,经费短缺,面临生存困境。
办 法:
社会公益组织已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有益补充,其规范和成为应该引起重视,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扶持:
1、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降低门槛,严格监管。
有专家认为,社会公益组织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隐性组织"特别多,各类问题防不胜防。建议采取"降低门槛,严格监管"的制度,只要目的与行为合法的社会公益组织都允许注册,但对于违法违规的组织要严厉打击,才能有效掌握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方向。目前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建议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性审批,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政府部门许可的以外,社会公益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及时修订管理法规,增强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对社会公益组织实行有效管理。
目前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管理,登记时把关很严,但由于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登记后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管。建议及时修订现行法规,增强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对社会公益组织实行有效管理。
3、建立社会公益组织税收政策体系,从税收优惠上体现国家对社会公益组织的扶持。
虽然国家对于非营利组织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少社会公益组织反映,有关的优惠政策很难充分享受。一些税务部门把社会公益组织纳入企业范畴,社会公益组织获得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甚至是基金会投资收益等都要交税。税收优惠是国家扶持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的重要手段,希望得到真正落实。
4、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
目前很多社会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作为扶持措施之一,免费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培训,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公益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