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提案第20120181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科普公共基础设施是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普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提高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满足城乡群众提高科学素质的需求,提高公众接受科学技术教育、科普知识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广东和幸福广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建设科技强省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普基础设施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全省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需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建设科技强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工作的问题和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我省科普基础设施总量仍然不足,且布局不均衡。目前,我省417万人拥有一个科技馆,低于全国水平的223万人拥有一个科技馆,更远远低于美国的41万人拥有一个科技馆和日本的22万人拥有一个科技馆;我省科技馆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科普场所数量严重不足,欠发达地区现有科普场所展教资源数量少且更新周期长。
2、我省人均科普经费投入低,科普场所经费不足。2010年我省的科普经费使用总额共有5.3亿,年人均科普经费不到5.5元。上海市的人均科普经费投入达到11.82元,北京市的人均科普经费投入2008年就已达到11.59元。现有科普场所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单一,缺乏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有效机制,制约科普场馆建设,影响展教资源更新,科普教育功能得不到发挥。
3、重要科普场所选址与城市规划脱节,功能发挥受限制。如耗资19亿元人民币建设的广东科学中心,拥有目前国际一流的科普设施,是国内三大科技馆之一。但由于远离市区且交通规划不到位不配套等原因,未能更好地满足珠三角地区公众对提高科学素质的需求,未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和科普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
4、我省现有科普设施资源得不到高效共享。中心场馆资源的中心辐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同类型科普设施的互补作用不够明显,现代网络科技成果在科普宣传和服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全社会优质展教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造成资源浪费。
办 法: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宏观指导。根据城乡发展、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调整等因素科学规划全省科普基础设施,促进各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增量科普基础设施应优化布局,强化不同类型科普设施的互补作用。
2、加快增量资金投入科普场所建设和展教资源更新。建立财政科普设施建设投入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普设施建设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我省财政收入增长,将我省年人均科普经费提高到与北京、上海市相似的水平,加快科普场所建设进程,缩短不合理的展教资源更新周期,结合产业转移扶持政策,科普场所建设资金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场所建设,出台鼓励民间组织兴办和资助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法规,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担保机构对科普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3、建立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科普帮扶关系。参照我省对口帮扶点联手地区对象,建立对口科普帮扶关系,把科普服务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将珠三角地区科技馆更新换代的展品充实到欠发达地区科技馆;推动开展面向农民、外来工等特定人群的科普服务活动,建立定期送“科普”下乡制度。
4、提升存量科普设施的服务能力。组织科普活动创新,拓展科普展品社会功能,开发原创性科普展教品,根据人群个性化需求设计开发各类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提高现有科普场所的展品展项展教水平,增强科普设施的吸引力;将媒体纳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范畴,提高科普内容占广播电视传播内容的总量比重,利用现有网络设施,加强社区网站的科普宣传和服务,拓宽普通科普服务渠道;建立科普资源高效共享模式和机制,发挥广东科学中心资源的中心辐射作用,整合全省科普基础设施资源,集成全社会优质展教资源,提高存量科普设施资源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