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案第20120341号
案 由:改变汽车产业结构,治理大气PM2.5污染
提 出 人:温洋(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它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可直接进入人体的肺部和血液中,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版《空气质量准则》中也指出:当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时,人的死亡风险比每立方米10微克的情形约增加15%。一份来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称,PM2.5每立方米的浓度上升20毫克,中国和印度每年会有约34万人死亡。
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今后,随着我省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汽车尾气将成为PM2.5的主要污染来源。目前全省汽车保有量已接近2千万辆。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家庭家用汽车拥有量已达26.58辆,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四市均已超过30辆,其中佛山、东莞两市更已超过50辆。
目前消费的汽车99%都是以汽油、柴油为主要燃料的传统汽车,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占比例很少,截至2010年12月,广东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仅为935辆,仅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约二万分之一。目前已上牌的各种电动车中,数量最多的车型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公车,全省共有641辆。其次是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共有209辆。纯电动车占比较低,其中纯电动公交车有33辆,纯电动出租车50辆,纯电动私家车在上年12月实现了零的突破,有两个车主办理了新车入户手续。据有关机构的数据,目前广东还没有纯电动公务车上牌的记录。
近期,广东省将编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用12年时间将广东建设成为电动车产业基地。而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与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完善有重大联系。
为了在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汽车消费不断增长的同时,控制汽车尾气和PM2.5的排放,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建议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包括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车,切实改变汽车产业、消费结构,减少PM2.5的排放:
一、制定转变汽车产业、消费结构的五年计划。要长计划,短安排,制定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五年实施路线图,每年都有可以检查、考核的具体指标。比如五年内将私人小轿车混合动力汽车占有率达到30%—40%,十年内纯电动汽车占有率达到50%。
二、在公共交通领域先推广天然气汽车。城市的燃油公交车、的士是排放大户,应先将这些车换成新能源车。用燃气汽车可使排放的尾气不含硫化物和铅,同时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减少60%,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减少70%,一氧化氮的排放量减少80%,噪声污染与汽油车、柴油车相比也要小得多。但天然气本身属于不可再生能源,终有一天会消耗完,而且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是温室气体,所以,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发展零排放的燃料电池车。
三、在城区发展纯电动车汽车。纯电动车具有车体小,节能和零排放等优点,但由于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跟不上,跑长途公路还不是很方便,目前主要适合在城市及郊区范围内行驶。建议在城区中心划定一些区域,禁止传统燃油汽车进入,只允许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在市中心区域的停车位的安排上,优先照顾新能源汽车。可以考虑在现有的汽车出租公司的业务基础上,增加纯电动车的出租业务,以满足外地消费者的需求,减少城区汽车尾气的排放。
四、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建设。截至2011年底,广东已建设有充电设施运营的城市为三个,分别是深圳、广州、珠海。目前广东省累计已投运的充电站为6个,已投运的充电桩为190个,这6个充电站中有4个位于深圳,广州与珠海各得一个席位。目前我省为纯电动车建设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存在着在数量上偏少,分布上不均的现象,今后不但要在城市的加油站、停车场多建充电桩和为公交车补充天然气的充气站,还要在高速公路上多建充电站,为纯电动车的推广提供配套的设施服务。
五、政府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要当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表率,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名单中,并应规定优先购买国产品牌新能源汽车。
六、制定以旧换新及价格补贴等优惠政策。鉴于目前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还比较贵,可以给与购买新能源汽车者以一定的补贴,并实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限制车辆上牌的部分一线大城市,可以考虑对新能源汽车上牌不加限制。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