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提案第20120330号
案 由:关于取消广东省内政策性高考加分的建议
提 出 人:廖建航(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高考加分的本质是作为对高考制度设计不足的重要补充。在不同时期,通过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对德、智、体、美有突出表现者进行鼓励高考加分,无论从高校选才,还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抑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利于克服高考本身的缺陷。每年的高考加分都关系数十万高考学子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又关乎教育公平。虽然教育部出台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但近年来针对高考加分中不断出现的种种乱象和问题,不断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随着社会公众对高考加分的关注程度日益加深,对高考加分政策屡屡质疑,实际上也不断提示有关部门应该反思:目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与人民对教育的评价形成了巨大反差,教育机会极大地增长了,但老百姓对教育的评价却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问题日益严重。
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将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明确限定为12类,其中加分对象有8类: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者、青少年创新大赛(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与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自谋职业与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高考降分投档对象有4类: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子女与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定向生。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的幅度不得超过20分,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高考加分主要体现公平理论中的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而高考降分投档主要体现对高考处于不利地位群体的保护弱势原则。但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使得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层出不穷、不易控制。
随着社会公众对高考加分的关注和维权意识提高,高考加分层次问题已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高考加分不能体现教育公平。有考生凭20分甚至更多的高考加分轻而易举成为“高考状元”,浙江省曾发生高考加分者占“状元榜”的半壁江山,这是对绝大多数“裸考”学生极大的不公。根据一项调查,逾八成网友认为高考加分不能体现公平。
2、高考加分项目认定标准不一。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层出不穷、不易控制。仅就教育部规定的12类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别,烈士子女、重大国际与全国性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定向生、荣立军功者都具有刚性的认定标准,不易弄虚作假,社会认可程度很高。而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标准缺少刚性指标,容易受到权力、人情关系的侵蚀而沦落为腐败的发源地,社会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
3、缺乏公示监督,无法排除权力、金钱与人情关系的干扰。由于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别,存在因部门利益而放宽标准的可能。高考加分在很大程度上已沦为权势者通吃的珍馐。一些官员利用特权为子女谋取高考加分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对高考加分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强烈质疑。
4、名校自主招生开始沦为高考加分新项目。实际上各高校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报考,都承诺考生一旦获得该校自主招生资格都将给予降分录取。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在2010年高考新方案中明确表示,参加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要达到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满足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所确定的相应录取要求。业内人士指出,按照一些名校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差,将意味着有些学生将在录取中降分幅度达到100多分,这无疑让无数的家长和考生对“获取自主招生资格趋之若鹜”。例如某考生获得某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在当年录取时可以得到50分的加分照顾。
5、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加分,违背了教育的原则和价值。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中获加分,是把成为三好学生变成一个功利性的行为,事实上成为腐败的重要通道。也完全违背了道德教育的原则和价值。
6、“高考加分舞弊造假”直接有损“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随着高分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三模三电””等违规获得加分造假事件的次第曝光,对造假或参与组织造假者常常“从轻处理”了事,不禁使人们怀疑还有多少潜伏的造假者是我们不知道的,如何保证那些寒窗苦读十数年的考生们的教育公平权?
7、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加分造假”直接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分政策上界定不准、把关不严、审批不规范,甚至存在内部作假,成为权贵子弟高考加分弄虚作假的操作平台与权钱交易的通道,直接导致自身公信力的丧失。
高考加分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鉴于教育问题的严重,也引起了社会公共政策的变化。在近两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将矛头直指高考加分政策,建议取消高考加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部分省市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而山东省则率先取消2010年高考省内加分政策,在命题中增加选修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政策,清理政策性升学加分,为高考营造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议如下:
办 法:
1、要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必须明确高考加分的对象与标准,对这些加分项目制定明确的组织主体和刚性的认定标准。全国统一加分政策标准,杜绝各地乱“加分”。最好取消各种名目的高考加分,统一录取分数线。至少首先应该取消“民怨”过多的加分项目如对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特长生、少数民族生的照顾鼓励性加分。杜绝出现面向权势群体倾斜、面向极个别群体量身打造加分政策的现象。
2、加强制度约束,严格规范加分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加分舞弊涉及的官员、考生、学校,无论是谁,一经查实,都要予以严肃处理,体现在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部门自身要形成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地方各级人大可以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加强针对性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一起,大力促进高考加分程序规范,杜绝暗箱操作,真正让加分制度成为体现高考公平的利器。
3、严格高考加分的操作过程。对高考加分的执行步骤和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固定,明确规定各步骤执行的要求,并将这些步骤及相应的规则要求公开,以便于执行人员按要求操作和社会的监督。在制定严格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这些项目的认定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高考加分项目公平。
4、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制度与监督机制,在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
5、严惩造假或参与组织造假者。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不再“从轻处理”草草了事,而是采取何时查实何时处理的办法予以严惩;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个人,亦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以防止今后同样的作弊、造假事件继续重演,甚至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