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提案第20120318号
案 由:关于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李建浔(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广东从200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80万人,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12%,且每年按3%左右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底,全省将有近1300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社会和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已对社会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开始向社会转移,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开始增多。未富先老的社会背景、“4-2-1”的家庭结构,使得以家庭为核心,以社会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现实可行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不仅符合多数老年人的意愿,也利于整合社区和家庭服务照顾资源,减轻政府和老人子女的负担。
然而,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领域,目前我省的居家养老服务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无力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资源紧张,缺少有机整合;尚未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水平有限等等,从而导致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尚不能有效满足庞大的老年人口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为此建议:
1、提高认识。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问题,在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组织管理、舆论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应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建议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把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按人头确定比例,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其次,加大对重点保障对象的经费投入。对各类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再次,拓展筹资渠道。“慈善一日捐”、“福利彩票”应拿出一定比例放入社区居委专款专用。
3、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社会事业,由政府独揽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在政府统筹下,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吸引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扶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如对于企业和个人致力于创办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的,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企业及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用地;对于各类服务企业进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减免养老服务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免征老年服务企业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收取服务企业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政府要按照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调各部门,整合资源,在社区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看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立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的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5、加强服务队伍建设。高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服务老人的各种专业,教育培训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培养教育现有的该行业的服务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自助互助服务途径。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实现养老。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