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提案第20120271号
案 由:关于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建议
提 出 人:林义鸿(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5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但是,2005年12月2日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这条规定已经与中央和省委的文件不相适应。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健康发展。
办 法:
建议省民政厅和省工商联联合起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修正案,明确工商联是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