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提案第20120258号
案 由: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提 出 人:汪群(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内 容:
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指出,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任务。老百姓的幸福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我们所需要的发展,是对生态环境友好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相对和谐的发展,而不是继续传统粗放式的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
一、建设幸福广东,需要有力的环境支持和保障。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但珠三角地区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生态环境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和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2010年,广东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10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近130万吨,在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中,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事实上,广东近年来一直在强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高污染高能耗有着清醒的认识,也采取了积极措施,节能减排在全国居前列,但环境压力依然不容乐观。
二、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针对广东经济结构、生态环境自身特点,广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应该重点开发、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鼓励发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处理技术,对改善和维护广东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据国家环保“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要下降到约2000万吨的水平,比2010 年下降10%。为此,国家规定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火电厂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脱硫是火电厂“十一五”的主要任务,而“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则是脱硝。据估算到2015年,全国需要新增烟气脱硝容量超过8亿千瓦,脱硝投资超过2,000亿元,年运行费用超过600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大力发展脱硫脱硝产业和相关技术,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促进广东发展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术行业的建议:
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对民营资本设立脱硫脱硝等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方面优惠政策,扩大节能环保产业资金来源。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产业总产值达2,400亿元。但目前广东节能环保产业投资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资本规模有限。以脱硫脱硝行业为例,除五大发电集团外,主要的民营环保企业分布在北京、福建、浙江、湖南、湖北等省市,广东作为火电大省,目前没有自己的脱硫脱硝领军企业。
2、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在该模式下,业主可以“零投入”实现节能减排,节能环保公司通过正确评估技术风险、科学实施能源管理,同样可以获得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双赢,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3、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对环保企业投入的科研设备、相关固定资产提供财政资金扶持或抵扣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建议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两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出台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多元化资金进入节能环保产业,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广东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实现环境与经济友好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新的贡献。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