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提案第20120257号
案 由:关于完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建议
提 出 人:邹锦慧、杨木壮(共2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内 容:
广东省各地近几年认真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强化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科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该条例的过程中,各地存在着片面理解条例,疆化执行条例的作法,对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和学习造成诸多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需科目的学习流于形式。广东省每年公布了相应的公需科目,各市也组织了广大科技人员进行学习,但公需科目的学习形式单一。如某市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全市科技人员必须在某一时间到某一地点集中听半天课,然后填写试卷,就算完成听课,学习效果相当差。由于每年的学习内容未结合科技人员的实际,许多人只是为了完成听课任务而参加听课,但大多数人只是人在课堂,却在做自已的事,或看书、或上网、或睡觉等。因此,这种学习方式、学习内容是否有意义、效果如何、形式是否适当,值得商榷。
2.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是否合适。目前我省提供的公需科目,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低碳广东等,名义上说供专业技术人员有选择地学习,但实际上各地每年只提供1-2门课程,且学习内容是否适合科技人员值得思考,这些内容是否需要用这种方式才能学得好、学得有效果也值得怀疑,而这种从理论到理论的学习,缺乏指导意义,没有实际意义。
3.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不合适。科技人员的专业千差万别,但由人事部门在网上和各种途径提供的专业科目的学习项目和内容单一,学习内容的范围狭窄,学习内容实际上也无法满足各式各样专业的差别,对大多数科技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没有意义,也未体现各种专业之间的差别。
4.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呆板。对专业科目的学习,人事部门要求只能在规定的网站和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部门学习,而实际上,科技人员的专业继续教育形式各式各样,如参加学历教育、去上级单位或外单位学习进修、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主持和参加讲座、主持和参加各级课题研究、获得各项科研奖励、发表各种论文、组织技术攻关等方式,这些学习和提高的方式对科技人员的继续学习和继续教育才是最有帮助和提高,但所有这些学习方式均未列入人事部门所要求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列,引起广大科技人员的不满。
5.对不同层次的科技人员未能区别对待。科技人员有层次,从院士、博导、教授、高级工程师到普通技术人员,而现有科技术员继续教育条例则要求所有科技人员均需参加这种形式上的所谓继续教育,即使院士或者博导也需按照要求到堂听课、上网听课,这种做法是对这些高层次科技人员的极不尊重和时间精力上的浪费。
6.收费方式值得推敲。参加学习应该收费无可厚非,但这种统一要求、强求学习的收费方式就有敛财之嫌。如某市公需科目的学习一次收费110元,包括2本教材、2次2学时的听课、一张测试卷。对此,广大科技人员有疑问:一是这种收费是否经过听证;二是收费项目包括哪些内容;三是不是借此推销教材;四是该市继续教育收费均由该市某干部学校收取,该学校是否具有收费资质,所收费用是否全部进入财政。
针对上述情况和相关问题,为了完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扩大继教机构的认定范围:目前,各市针对一些具有继续教育资质的单位核发了一些继教机构认证,但认证范围较小,不足以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足够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内容。继教机构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广大科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因此,应扩大对继教机构的认定范围,使有能力、有继教对象的单位都能进入继教机构认定范围,方便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继续教育。
2.对继续教育收费项目进行听证:由于继续教育关系到广大科技人员,而科技人员的数量较大,继续教育收费将是一笔相当大的收费,因此,对继续教育项目,无论是公需科目还是专业科目,其收费范围和收费多少均应进行听证。禁止在继续教育过程中将书费等其它费用纳入收费项目之中,从而变相搭车售书。
3.经费投入主体地位: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本来是政府主导推进的工作,而且项目的设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但现在却全由科技人员个人为其买单,有些基层科技人员为了完成这些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不拿钱买学分和证书,有些人每年为此需花费500元之多完成这项任务,对于那此每月只有1千多元收入的基层科技人员来说,支出压力很大,加大了科技人员的生活成本,也养活了一些经营此类项目的单位和网站,完全违背了当初设立继续教育的目的。因此,应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个人和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多渠道继续教育项目投入方式,减轻科技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压力。
4.应认可多样式的学习方式。由于科技人员专业的多样性,不可能有一种或几种针对所有科技人员的学习方式和内容,因此,应认可各种各样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如参加学历教育、去上级单位或外单位学习进修、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主持和参加讲座、主持和参加各级课题研究、获得各项科研奖励、发表各种论文、组织技术攻关等方式,这些方式对科技人员的继续学习最有帮助,应将这些学习方式列入人事部门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列。
5.区分对待不同层次的科技人员。对于高层次的科技人员,如院士、博导、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其继续教育活动更多的是指导下级技术人员,而不是参加对其专业活动毫无意义的所谓公需科研和专业科目,因此,继续教育活动不应将高层次科技人员列为学习对象,以免浪费他们的时间和精力。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