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泛滥,亟需加强监管

2016-12-16 02:21:16 来源:广东政协网

33、提案第20120316号

案    由:网络广告泛滥,亟需加强监管

提 出 人:李心(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广告以其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收视率高、高度针对性及独特的交互性功能等优势,对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媒介、宣传和推动作用。但网络广告发布的形式、内容都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特别是虚假的网络广告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并呈现出泛滥的趋势,消费者及网络用户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一、目前网络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广告发布的单方性,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自主性。网络广告中,广告发布者为了提高广告收视率,大多以“弹出式广告”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的局面。强行发布广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广告内容的违法性,破坏了市场交易中的诚信性。网络成为不法商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温床”。一些网络广告经营公司为了谋求利益,发布广告的内容大都以客户提供的资料为准,客户说一是一,说二是二,而广告发布必须的审核手续被扔在一边,概不审核,致使夸大事实广告“满网飞”,而常规媒体中不能发布的广告,比如烟草广告、性生活用品广告、盗版物品广告、色情广告、伪造文凭广告、快速致富广告、传销信息等在网络上更是比比皆是。

3、广告监管的失控性,扭曲了市场竞争中的规则性。网络广告的快速发展与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网络广告的监管处于法律真空之中。既没有明确监管的主体,也没有明确网络广告发布、审查、监管的程序。因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随意的发布广告,这就造成了网络广告监管在法律上的失控性。此外,由于互联网没有地域的限制,广告的发布不仅可以超越一般的地域,而且已经超越国界,传统的监管机构对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已经无能为力,这也成为网络广告监管困难的重要方面。

网络广告问题成因分析:

1、网络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而网络广告独有的数字性、可链接性、强制性、互动性以及及时反馈性等特征,使网络广告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是《广告法》所难以解决的。

2、网络广告管理机关技术手段落后

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中,网络广告隐藏在一个个的网址之后,如果不知道确切网址,人们难以迅速找到特定的网络广告,再加上网络广告的科技含量很高,专业性很强,其表现形式又纷繁复杂,这些因素都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面对互联网,依靠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和技术手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能力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3、网络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混乱

由于《广告法》中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没有提出明确的相关依据,因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随意发布广告,很多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广告经营发布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都建立自己的网站,介绍本企业或其他客户的商品或服务,这势必造成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混乱。

4、网络广告管理法定责任模糊

传统广告的管理制度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个市场准入条件,即必须通过从事广告业的资格认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可从事营业,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在这样一种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下,广告行业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为便于控制,对广告的监管和控制有章可循。但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下,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就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而且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到底应当由谁监管,对监管不力有什么处罚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执法机关而言,就造成了无职权无责任的状况,网络广告监管成了一个盲区。

办    法:

二、加强网络广告监管的建议

如何建立对网络广告监管的新机制,强化对网络广告监管的效力,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建议:

1、加强网络广告管理的立法工作

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网络广告行业规范和标准,拓展新的立法领域,这是实行网络社会法治的基础。目前,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与网络广告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通过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广告审查和违法行为,明确检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明确过错责任和损害原则,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交易制度,维护合法广告,打击虚假广告,将网络广告置于各相关部门的全方位的监管之下。

2、把住网络广告经营的准入关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大型网站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确认主体资格,实行广告备案制度,网络服务商应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本月网络广告样件提交工商机关备案,工商机关通过上报的广告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对网络广告进行监控管理,把好网络广告经营的准入关,把未经许可、没有经营主体资格的虚假违法广告拒之门外。

3、明确网络广告监管的责任追究

网络广告的兴起,由于载体的特殊性,致使监管困难,虚假信息、恶性竞争、强行发布等违法行为大量产生,以至于愈演愈烈,这也是法律与制度上的缺陷所造成的。经营和监管网络的部门很多,如电信、网通、移动、联通、铁通、公安、工商等。因此,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到位不缺位,到位不错位,到位不越位,加强沟通协调,对跨地域发布违法网络广告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杜绝违法网络广告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