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择校费的建议

2016-12-16 02:21:16 来源:广东政协网

40、提案第20120309号

案    由:关于取消择校费的建议

提 出 人:霍海洪(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曾表态“择校”将在三年内终结,时至今日依然未见结果;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如今以择校费为代表的乱收费还在困扰着多数民众。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用意十分明确,就是为了推进公平教育,使每个学龄儿童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然而,择校费的“因财施教”则严重违背了这样的精神,在制造着受教育起点不公的同时,加剧着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

理由:

1、 择校费的出现始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而择校费的存在则加剧了此过程中的马太效应---由于原本占据了更多的优势资源,少数学校可以理直气壮地收取择校费,并以此来巩固自己人、财、物各方面的优势地位;与此相反,原本处于不利地位的学校因此而更加窘迫。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是政府的责任,而加强日常管理、优化教育资源、均衡学校发展也是教育部门应尽的职责。只要校际差距依然明显,择校几乎不可避免,无论多么措辞严厉的禁令,充其量都不过是增添家长择校的难度和代价而已。

3、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重点中学集中,拉大了与普通学校的巨大差距。许多家长不惜高价也要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优质学校念书,从而引发了“小升初”的“奥数大战”和高中的“择校热”现象。

5、“择校费”必然带来腐败,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好的学校,交纳纳昂的“择校费”,还要交人情费,否则,有钱也没有人收,因为,名额有限。择校名额已经作为某些人的财路,所有难以停止。

办    法:

建议:

1、彻底消除择校费的关键在于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加大财政投入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2、取消“择校费”时间纳入对教育部门考评

  首先应由省人大制定相关法规,把“择校费”纳入管理轨道,规定“择校费”资金的流向、幅度和方式,确定哪些类型的资金使用属于不合理等;控制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情况,杜绝个人中饱私囊的行为。再者,政府设立取消“择校费”的倒计时考评指标。

  3、重点中学录取实行“配额制”

  将一定比例重点高中的名额下放到各普通学校,使得普通学校的学生也有机会上优质学校,学生在所在的初中如果位居前列,也可以上重点高中。

  4、合理布局各区优质学校

为避免择校,强化就近入学,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各区建立优质学校的规模和数量,便利就近入学。

5、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实现“阳光工资”的积极意义,不仅有助于遏制学校收取择校费的动力,而且使下一步的教师校际轮换制度成为可能。如果说此前实施教师轮换,囿于福利待遇差距而难以实现的话,统一教师工资标准之后,这样的障碍将不复存在,而共享优质教师资源也完全可以成为遏制择校冲动、推动教育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动力之一。可以想像,在“硬件”差不多且“软件”得以共享的前提下,将没有哪个学校可以拥有更大的优势去收择校费。

  6、限制名校扩招规模

  目前名校办理的初中班都不是由教育系统国家财政拨款的学校,属于市场及半市场化经营性质的学校。在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还不足以与这些体制外的学校竞争的时候,不适当地扩大这些学校的办学规模,必然产生优质资源向市场赢利性学校集中垄断的现象。

  7、公办不择校 择校找民办

  对于民办学校的收费,可以学习天津的经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民办要规范,收费不过万”。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万元以内,初中平均每学期收费不足2000元,小学每学期收费800余元。除此次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8、教师流动制度和资源配置一致性

所有教师不固定于一个学校,3-5年内必须流动一次,每个学校都有优质老师,每个学校教师资源均等,国家对每个学校的投入均等,每个学校教学一样,家长就没有必要再择校,关于“择校费”的问题就解决了,对于学生来说,也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