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2016-12-16 02:21:16 来源:广东政协网

1、提案第20120349号

案    由:关于加强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 出 人:梁志鹏(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近几年来,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上海发生的毛蚶事件、山东的多宝鱼事件、珠江三角洲的孔雀石绿事件等,明显威胁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广东是我国的海洋大省,其海岸线长达3365多公里,水产品是广东、传统优势产业,已经形成水产品种苗、养殖、加工和水产饲料生产的完整产业链。但是,近年来,海水水质污染、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

1、现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渔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监管机构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造成实际工作中渔药和渔饲料等渔需物资的质量管理与监控处于失控状态。

2、水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监控措施不到位。带病苗种、养殖过程、水产品流通运输和暂养过程普遍使用违禁药物;有毒害物质蓄积。

3、检测机构和检测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现阶段鲜活水产品检测的需要。4、现行的《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度,缺乏对从养殖场到餐桌整个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为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全省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监管

一是省政府尽快制定合符广东实际、操作性强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有法可依,保证养殖阶段、运输过程、暂养期等各个环节能监督到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相关水产品乃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养殖单位规范生产及安全用药。三是省财政加大对粤东、西、北及山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安全监管到位。

2、合理规划,从源头杜绝有毒害物质的在水产品中的蓄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实行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许可证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养殖、捕捞水产品和建立水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建议通过立法理顺渔药、渔饲料等渔需物资的管理体制。减少职能交叉,把渔药等渔需物资的管理职能划归渔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渔药、渔饲料等渔需物资市场的有效管理,从源头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强化市场准入制度,保证鲜活水产品从养殖场到餐桌整个过程的质量安全。在积极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到包括从养殖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在市场流通及酒店暂养环节同样存在添加违禁药品以防止水产品死亡等现象,对水产品进入市场或酒店暂养的管理统一纳入渔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加强对市场水产品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取水产品检测,实施市场内水产品检测和追溯制度。

5、加大投入,完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基于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社会公益性质,建议由公共财政投资,尽快建立起以省级综合质检中心为核心,以地级市和重点县(市、区)检测站为主干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引导资助水产品批发市场、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己的水产品质量监测机构。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