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2、提案第20120350号

案    由:加快农村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

提 出 人:梁志鹏(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省编办

内    容: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准,我国总人口为13.4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13.26%,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预计到2020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17%。广东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全省60岁以上老人已经超过1000万人,平均每8个人就有1个老人,70%老人生活在农村。老龄人口的剧增,“老有所养”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

一是空巢老人、高龄老年人生活孤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大量向城市转移,许多农村老年人留守家中,无人照顾,大多过着 “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

二是农村文化生活缺乏,少有精神寄托。农村的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大多数老人在家庭以外主要是“蹲墙根、找树阴、聊聊天”,难以找到精神寄托。

三是政府关注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多年来,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困难问题,对农村空巢老人及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未能纳入议事日程,对老有所养的规划与基础建设投入不足。

为此,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把农村养老事业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完善推动农村养老事业的相关配套政策,把养老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由政府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在农村兴办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招商引资、募捐等多渠道的办法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人休闲活动中心等,有效解决农村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建立机制,推进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一是建立社会养老机制。对年龄较大的农村老人,由其子女出资部分经费,将老人送进托老所,进行社会化养老,解决留守老人无人管问题的落实。二是建立互助养老机制。在老年人中成立“老年人互助协会”,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义务服务,在关心生活、照顾生病的同时,一块聊天、一块下棋、一块打牌等,解决空巢老人的孤独与寂寞。三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把居家养老服务延伸到农村,让更多的农村老人享有政府的养老服务。四是建立“义工”志愿者服务机制。在全社会开展“定点帮扶”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困难老人提供义务服务,让老年人重新找到亲情与归属。

3、突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提高,逐步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健全服务实施,改善居住条件,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安乐、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   4、健全机构,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要健全养老工作机构,对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对老人的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支持,切实提高农村养老护理人员待遇、留住人才。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