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废旧电池的污染一点建议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13、提案第20120374号

案    由:关于减少废旧电池的污染一点建议

提 出 人:黄剑涛(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  由:随着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全球每年的电池消耗量达数百亿节,其中我国消费100亿节。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已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欧盟规定,销往欧盟的电池必须由生产厂家自费回收;在丹麦和瑞典等国,政府要求所有电池零售商回收废电池,并对电池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在德国,使用者不归还废旧电池,销售者在售其新电池时可加收13马克,在美国要加3-5美元;在意大利和瑞典,规定买新电池时不交回废旧电池需上税;还有的国家对电池生产企业征收环境污染税。这些多收的钱用来支付处理废旧电池的费用,使废旧电池回收率几达100%;在日本,政府和电池生产企业对废旧电池处理厂予以补贴。在国内,原国家环保总局从2003年起,就先后联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做了全面的规范。多年来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目前收效甚微。资料显示,对于手机电池,有高达8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如何处理,同时全国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率低于5%。时至今目,废旧电池已成为重要的污染源。其原因在于:(1)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废旧电池的危害缺乏足够认识,回收意识淡薄,致使随手丢弃废旧电池或把它当做普通生活垃圾的现象较为普遍;(2)立法和具体措施滞后,且缺乏完善、有效可行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法规和措施;(3)废旧电池处理的技术要求高、利润低,政府对废旧电池处理行业没有完善的扶持和补贴制度,未形成废旧电池处理的产业链。

因此,加强对废旧电池管理, 减少废旧电池的污染,对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办    法:

1. 采用多种平台,特别是广播和电视做公益和环保广告,大力宣传废旧电池对人类生存、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

2. 在公共场所和居民生活小区增设废旧电池回收箱,提高废旧电池的回收率;

3. 立法规范电池生产厂家和电池零售商回收废旧电池制度; 规范和完善政府和电池生产企业对废旧电池处理厂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废旧电池处理产业链;

4. 在电池销售方面,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 买新电池时不交回废旧电池价格提高30~40%,提高对电池这种高污染产品的使用意识,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