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18、提案第20120379号

案    由:成立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

提 出 人:王理宗(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城市繁荣、工业兴旺的背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农民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农民工数量超过2亿人,在世界各国排行中占第一,而广东又是我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高达2600万人之多。这些农民工虽然身处繁华的城市,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相当数量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工作时间长却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却少有保障、更有甚者,一些辛苦工作一年的农民工兄弟连应有的工资也拿不到。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思想比较活跃,如果不成立专门的组织,对他们的现状不加以改善,思想不加以引导,将成为社会的隐患。

以下为广东农民工所面临的生存环境:

1、工资收入水平较低、房价及租金居高不下,使农民工生活难以保障,更难有结余寄回家用,这是造成用工荒的重要原因;

2、由于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他们普遍吃青春饭,从事体力劳动,长此以往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

3、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使他们没有安全感和家园感;

4、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

5、由于长期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对精神、情感的强烈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不少人存在心理障碍,心理扭曲;

6、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但缺乏专业组织为其提供专门服务,使其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时为解决问题,只能以极端的或上访的方式,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办    法: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由于我省的城市化、工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民工在我省的主要城市还长期存在,在有的城市农民工占了人口的大部分,是我省的重要建设者,建议在农民工人口比例较大的城市成立多个专业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或政府成立农民工服务局,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对农民工的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农民工档案,发布更多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农民工寻找合适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雇用农民工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对他们的管理制度加以评审,管理活动加以监督。

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和素质培训的投资力度,帮助有能力、有远见的农民工成长。帮助他们寻找政府支持项目,帮助他们其中部分人成为“带头人”,带领一部分农民工家乡创业。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农民工的成长问题,也解决了城市负载越来越大的问题,同时也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加大文化类公益组织的发展,加强各种社会文化宣导和活动组织,尽可能使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丰富多彩,实现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双重满足。

2、成立为农民工服务的义工组织,成员包括工商、民政、医疗、工青妇等部门的人员及律师等参加。

3、建立农民工的创业基金,对农民工创业给予支持。

成立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全国少有先例,所以在运营模式上还存在很多待探索的问题,如经费来源、职能界定、会长人选、办事人员的选聘标准、办事过程中的资源整合问题等等,所以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对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组织这样一个先行先试的新事物,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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