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提案第20120395号
案 由: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建议
提 出 人:陈瑞志(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
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是贯彻落实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对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对一级市场土地实行国家垄断。集体所有制性质土地只要在被国家征收后,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后,由国家向市场拍卖或协议转让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这就意味着,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断了农业收入来源的农民群体,他们所得到的补偿款,这些他们未来生活与生产所仅能依靠的资金,归根结底是来自于原有土地的出让金。
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是强化地方财政征收与预算支出监督的必要环节。国家实行招拍挂制度后,客观地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程序逐渐规范透明,总量规模日渐庞大。房地产市场持续多年兴旺,更推动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水涨船高,占地方财政收入相当大比例。据报道,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出让金总额达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70.4%,2010年广州土地出让金455.6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2.6%。财政透明公开是社会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并审议往年政府财政支出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而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公开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是推动科学发展、改善和发展社会民生的重要保障。与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同步,财政支出也在高速增长,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甚至是地方财政支付的行政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都来自土地出让金。毫不夸张地说,土地出让金是农民生存的保命养老钱、是地方发展的资本金,是民生事业的储备粮,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特别防止个别地方政府在任期内“啃光”土地财政的冲动,制止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同时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有利于遏制社会民众对政府坚决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动摇,有利于摆脱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的高度依赖,反而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是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精神的指定动作。中央高度重视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多项法规与政策中涉及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等重要内容,如国务院《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15%的土地出让金必须用于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出让金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不是可行不可行的事情,而是必须强制实施、一抓到底的政策。
办 法:
建议
一是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社会公开工作,实行阳光化管理。将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单列,向每年人大代表大会报告,编制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情况,列入大会审议议题。
二是健全土地出让金基金化管理。明确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长期资金的性质,制止土地出让金支出短期化倾向,不得把政府出让长期土地使用权而筹集得来的长线资金,过多用于短期费用类项目支出。土地出让金支出要实现合理配比,更多倾向于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地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民生事业发展等,不得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与福利支出。
三是加强土地出让金日常管理工作。涉及现有土地出让金基金总额5%以上的支出项目,需向地方代表大会报告,大会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强调土地出让金的储备性质,建立土地出让金储备基金,保证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约束地方政府低价拿地、高价卖地的行为,防止地方政府扭曲土地价格信号,保障中央房地产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强化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严格土地出让金收入与支出管理,查处应收未收、少收和滥支乱用的行为。建立土地出让金台账,参考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原则,编制地方土地出让金台账和会计明细账,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会计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对各地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土地出让金征收、支出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