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精神疾病康复基地的建议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42、提案第20120403号

案    由:关于建立精神疾病康复基地的建议

提 出 人:谭光明(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个人承受的来自社会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的发生率明显上升,全国重性精神疾病发生率在0.6-0.8%,按广东1亿人口估算,60-80万人罹患重性精神疾病,但我省目前只有不到2.5万病床,难以满足患者的需求。精神病患者急性期经有效治疗后,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才能避免复发。

  目前我们的做法是患者经急性期治疗后,转至社区和家庭康复,但因为患者亲属不是专业人员,协助治疗和康复不到位,患者复发也不容易发现,容易造成对社会的伤害,许多恶性伤害案件都与此有关。如用铁锤打击学生等校园惨案,杀害亲人等人伦惨剧,都有精神病人的背景,此类事件容易造成社会的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

办    法:

  1、做法:由残联、民政部门牵头,在有关区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市较为偏僻的地方,建立精神病康复农场(基地),接收在医院完成了急性期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到基地进行康复,可以安排他们参加农业劳动,或简单工业加工,同时设立医疗部安排医务人员负责规范治疗和康复指导。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康复,病情完全稳定,得到较为彻底的恢复后再回归社会。

  2、意义:建立康复基地的作用是有利于帮助病人更好康复(工作疗法),有利于规范的延续治疗,有利于减少对社会的危害,有利于减轻家庭的负担。

  3、保障:精神病人康复基地的建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残联和民政部门的牵头组织、医保部门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政府提供土地和适当的财政支持、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也可通过康复农场自身产品的销售和社会捐助,以及患者家庭少量付费解决部分不足资金。

  4、注意点:1、坚持以自愿为原则(本人或家人同意接收康复);2、严格监管,强调公益性,避免出现监狱化倾向。要制定措施,接收社会和媒体的监督、鼓励自愿者(义工)参与,即可弘扬自愿者文化,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