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合商会协会在处理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中重要作用的建议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48、提案第20120409号

案    由: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合商会协会在处理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中重要作用的建议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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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传统发展模式的内在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劳动关系无小事。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及时消弥于萌芽状态或小范围之中,避免事件升级,社会影响扩大,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然要求。

工商联和商会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不仅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也是职工利益的维护者。2010年7月,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5号)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在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舆情预警和快速通报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劳动关系舆情预警机制。特别是对一些在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中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高危企业,工商联和商会协会要提前介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依法化解纠纷。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快速通报协调机制。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的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是受省委省政府授权,负责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的工作机构,自2003年成立以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好评。建议将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作为通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纠纷突发性危机事件的窗口之一,负责收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情况和潜在危机,向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行快速报告,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及时进行处理和协调,减少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突发性事件介入处置机制。由各级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制订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及时介入处置的程序和具体措施,提高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工商联和商会协会要及时收集因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群体争议信息,并及时通报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及时了解职工诉求,做好职工情绪疏导工作,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建立劳动关系分类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的作用,建立适合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特点的劳动关系分类指导机制。一是指导企业分类签订劳动合同。商会协会要制定适合本行业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供企业参考使用。如对建筑业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导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餐饮服务等不满三个月用工的,可指导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指导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于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岗位的用工,可指导企业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加强对企业工时制度的指导。指导企业选择选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如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季节性、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一些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

四是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目前,省工商联已确定进入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省工商联共有会员近19万个,基层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已经覆盖至乡镇(街道)。我省商会协会数量也达两千多个。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的会员主体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非公有制企业。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的独特优势,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配合开展劳动专项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在劳动纠纷预防和突发事件处理协调中的作用。

五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建议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更好地发挥各组成单位委员,特别是包括省工商联在内的非劳动行政部门委员参与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具体职能。鉴于目前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基本为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人员,兼职仲裁员极少,代表性不全面,建议吸收符合条件的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代表担任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

六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的教育引导作用。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重在预防。中央16号和我省15号文件强调,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工商联和商会协会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正确解读法规政策,依法经营。引导企业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重视员工的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实现人性化管理。健全企业内部调解机制。工商联和商会协会应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聘职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能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起会员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自律约束的机制、措施。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区域调解机构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