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56、提案第20120417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 出 人:欧壮、陈维信、林仰南、林映才、周厚诚、王安利、滕军、陈日远、何生根、赖诗仁、郭浩、黄日东、岳中明、罗继东(共14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事由: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建立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公布施行以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从全国范围看,我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起步早、声势大,但从目前取得的实际效果看,此项工作仍然进展缓慢,监管和执法力度远远不够,与预期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目前,我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推广工作步伐缓慢。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应当进行包装和标识,但从目前市场调查的情况看,蔬菜、水果、畜禽、肉品、水产品等大宗食用农产品,包装上市的不多,附加标识的更少,很多产品甚至裸装、散装上市,没有任何标识。现状表明,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推广工作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大多数鲜活农产品基本上没有包装和标识。

2、市场准入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这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市场准入门槛。但是目前市场上,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肉菜市场,绝大多数是菜贩、果贩、肉贩、鱼贩等在经营,所销售的产品几乎都没有标识,农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和市场经营者也没有真正对无标识的产品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准入制度还没有真正建设起来,这是食用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一个主要原因。

3、农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不到位。从市场调查和媒体报道的情况看,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仿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质量认证标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志,有些农产品未取得任何质量认证,却在包装、说明或招牌上随意标注“无公害”、“无污染”、“纯天然”、“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字眼,误导消费者。除“三品”标志外,目前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管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假冒的“水东芥菜”、“增城丝苗米”等充斥市场。此外,转基因食用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工作也几乎是空白。农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不到位,对认证产品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埋下隐患,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也给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

总体上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是目前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去年召开的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三品一标一名牌”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省农业厅提出我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11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和“三品一标一名牌”农产品100%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到2012年6月底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大规模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到2012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销售的大米、猪肉、蔬菜、水果产品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的主要农产品基本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从这个目标和时间表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因此,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建议:

一、抓住重点难点,加快食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推广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和经简单加工的初级加工品,由于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以分散的农民为主,因而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推广工作难度很大,我省应积极探索一套简易、实用、经济的包装和标识办法,以加快食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推广普及。在生产环节,重点和难点在于帮助农民解决初次包装(预包装)和初次标识的问题,一方面,可推广使用简易的包装袋、包装箱、包装框和标识牌、标识签、标识带、说明书等,这些包装和标识工具可统一设计样式;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获、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只有解决好生产环节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问题,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工作才能做到从源头抓起,才能真正建立起农产品的溯源管理制度。在流通环节,重点和难点在于督促收购商、批发商和流动性的菜贩、果贩、肉贩、鱼贩等,对其购销的农产品全面推行包装和标识,除要求他们全面推广使用实用、规范的包装和标识工具外,还应有相应的制度、机制进行约束。在市场销售终端,重点和难点在于解决大宗、裸装、散装鲜活农产品的附加标识问题,可推广挂牌标识、电子标签等做法,并对标识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防止无标识销售或不同产地、不同批次产品混售。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提供制度把关。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全面实行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对未附加标识和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一律禁止入场销售,将食用农产品标识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门槛。一方面,省农业厅应迅速组织各市、县,按全省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本市、县、镇的具体工作方案,对按规定须全面实施农产品附加标识的生产单位(个人)、收购单位(个人)和销售者,以及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经营场所,实行登记造册,推进试点并全面铺开,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各市、县、镇要尽快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具体操作办法、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市场准入制度得到真正、顺利的落实。此外,有关部门和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处罚,严格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三、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的违法违规现象累禁不止,影响很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目前,作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主体,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还不够到位,执法力度还不够大,这与我省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滞后有很大关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县级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目标。到2010年6月,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推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的比例超过七成,其中12个省(区、市)已100%实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而我省实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的比例不足四成,成为这项工作进度最落后的省份之一。因此,省、市、县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创造条件,理顺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关系,尽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我省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对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我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四、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如市场准入的监管涉及工商部门,集体用餐单位、宾馆、酒店等采购的农产品的标识监管涉及卫生部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涉及质监部门,因此,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此外,各地区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建立地区间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办案,推动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共同发展。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