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10号

案    由: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增长,已成为推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截止2011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110.83万户,同比增长16.9%;个体户348.48万户,同比增长4.1%。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累计23336.44亿元,同比增长11.9%。民营工业增加值完成9470.22亿元,同比增长17.6%,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6812.05亿元,同比增长22.8%。全省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10053.32亿元,同比增长37%,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速度20.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2.0%。全省来源于民营经济的税收3718.96亿元,同比增长26.8%。

虽然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水平,但是,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版图分布很不均衡,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相差十分悬殊,同时,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民营经济相比,我省民营经济在总量、规模、实力、贡献等方面差距仍十分明显。究其原因,除了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素质有待提高外,政府服务能力不强是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单位和部门服务意识差,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和部门不能深刻理解省委、省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思想观念未完全转变,不能很好的统筹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存在注重部门利益的狭隘利益观,对民营企业发展重视不足,由此导致在执行有关政策中,在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把部门利益放在了首位,而忽视甚至放弃整体利益。反映在具体问题上就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执法上的趋利执法,该严的不严,该松的不松,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二是执法政策不透明,执法收费权力化。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行政行为缺乏制约。在“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规化”的倾向下,职能部门“多头管理”,交叉执法、越权执法、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收费的项目、程序、依据、标准没有真正公开。不少企业见不到收费、罚款的文件,有的文件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企业不知道是否有效。对于哪些该罚,哪些不该罚,执法部门很少预先告知企业,还有的文件缺乏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以权谋私,乱罚乱管,造成以罚代管、执法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深感难办事、办事难却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理直气壮地举报实情。

三是行政审批环节多,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民营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政策歧视,难以享受“平等国民待遇”。在项目审批方面,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待遇明显不一样,对外企的申请项目,政府部门有专人负责办理,服务到位、办事快捷。而民企的申报项目则不同,审批部门多,程序繁琐,拖延时间较长。

四是优惠政策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不少民营企业表示对各级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所了解但不全面,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尝到政策“甜头”的不多。其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配套措施较虚、可操作性不强。

五是行风不正,个别公务人员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借执法之机刁难企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六是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且不规范。当前一些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存在或明或暗的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常常借项目审批和行政执法之名,向民营企业推销商品、强制中介服务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而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中介组织则狐假虎威,借机大行行业垄断之实,俨然半官方机构。他们不但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成了一些单位和部门攫取利益的白手套。这种现象不但不利于中介组织的健康成长,也严重影响了我省营商环境的改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办    法:

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政府机关服务意识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主管观念、给予观念,树立企业是社会财富创造主体的意识,尊重企业,尊重创业,鼓励创业,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服务型政府的关系,推进政府由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在全省掀起新一轮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

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要把握中央赋予我省行政审批"先行先试"的机遇,在市场准入、经营领域、?商登记等方面全面放宽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中去。充分利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优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完善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制度。要完整收集我省关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政策,一一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取消下级政府层层加码的各种政策;避免同一个事项多个部门重复审查的情况;限制设置行政性进入壁垒的做法;删除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模棱两可的用语;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依法依规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不得附加新的审批内容和条件。健全 "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把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环节尽可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同受理、主审负责、全程代理、并联审批、限时结办"的运行方式,实行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的"六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审批,让具备条件的办事对象通过网络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对体外循环、厅外审批、重复审批、厅外收费和超时办结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给予处分。

三、规范执法行为,清理收费项目

规范执法行为,清理收费项目,保护民营经济企业主的合法权益,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中之重。

一要规范行政执法。下决心整顿与企业打交道的各类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优化机制,减少门槛,提高效能,大幅度降低企业的设立、运营和发展成本。可以考虑划定时间范围,有序、有效、有力地分阶段推进 "三乱"现象整治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为企业发育壮大提供有力支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民营企业检查。大幅度减少各种检查,对必需的检查和执法行为,要本着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原则进行,积极推行联合执法。相关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杜绝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以督促整改为主,尽量减少罚款处罚。

二要推行承诺制度。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正确处理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立足部门职责,制定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措施,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责任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承诺执行不力的部门给予处分,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收费改革。消除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只收费不服务、管理就是收费的问题。全面清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进一步深化企业收费"阳光工程",建立民营企业负担明白卡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政策性规定的一次性收费、常规性收费和项目报建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四、大力扶持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

扶持中介机构发展,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有机整合、有序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使之真正发挥民间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项目审批,向民营企业推销商品、提供强制服务或搞变相指定服务。确需中介服务的,由企业按照市场运作机制,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进行检查监督。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彻底解除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的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

五、切实完善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良好的政策是民营经济生存、发展、壮大的关键。要在民营经济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上下功夫,打破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瓶颈"。近年来,我省就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当务之急是加强政策措施的完善、落实机制,促进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要建立政策信息服务制度,通过建立政策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国家和省的新政策、法规及我省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部门服务承诺方面的信息和优惠政策,让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了解熟知,为维护自身权益创造条件。

要务实为本,出真招实招,抓住政策完善、落实的关键环节。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应当走出只说不做、有政策不落实、有经验无效益的"扶持政策"怪圈。要抓好基层和执行部门及每个工作人员,以绩效定政绩。要健全政策完善、落实的约束机制,通过动员媒体放开采访,动员公众积极投诉建言,动员相关企业敞开心扉向有关部门投诉与建议,从政策实施效果的角度、客户的角度、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的角度检验政府工作的效能。要从投诉中发现问题,确定部门和官员考核结果的优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激活主体自生能力,实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发育壮大。

六、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从?治理"三乱"。 建议省政府成立由监察厅、经信委、审计厅、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效能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治理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查处侵害企业自主权的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谋取利益。

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严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和强行要求参加学会、协会以及参加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加强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性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对拒不纠正错误行为,歧视民营经济、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凡是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都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对错误执法、滥用职权、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乃至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廉政为民的自觉性,对一些违法违纪事件要敢于曝光、敢于处理。建立每年一届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成果发布会,由政府各部门在会上发布各自在转变职能,加强服务方面的举措,并回答记者的提问,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性的痼疾。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要成立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掌握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层层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发展民营经济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进行硬考核。三是强化奖惩机制。全面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奖励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对有"三乱"及"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在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