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30018号
案 由:以公共服务为载体,以促进融合为目标,有序推进我省农民工市民化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十八大报告以“农业转移人口”替代“农民工”称呼,将他们看作与城镇原住民一样的城镇“常住人口”,并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反映了决策层对中国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报告指出,在今后党的工作中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一工作部署如能有效落实,将对中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2010年广东省农民工总量为2635.89万人,分别占全国农民工总量和广东省常住人口的10.9%和25.3%。在广东农民工总量中,外省农民工为1710.03万人,省内农民工为925.86万人。珠三角九市共有外省农民工1621.24万人,占全部外省农民工的94.8%。受教育程度方面,未上过学占0.4 %,小学文化程度占11.0%,初中文化程度占67.8%,高中文化程度占17.5%,大专文化程度占2.6%,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0.7%。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十八大报告首提户籍改革,正当其时。须知,户籍不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没有真正归宿,转移就不稳定,这将使农民不能分享城镇化利益,使中国社会裂痕不断扩大,最终将使发展陷于停滞。因此,把“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变为享有平等社会权利的“城镇居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我省一直致力于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目前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水平覆盖”。即农民工享有与户籍居民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如免费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儿童免费计划免疫等。二是“部分覆盖”。如随迁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以广州为例:2011年非广州户籍学生中有40.87%在公办学校就读,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有59.13%。三是“未覆盖”。如住房保障制度。
办 法:
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水平是"幸福广东"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广东省经济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农民工,"幸福广东"建设更离不开农民工。在当前公共资源有限、户籍制度尚不能一夜之间取消的背景下,我们建议以公共服务为载体,以促进融合为目标,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具体办法:
一、探索建立农民工以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
即建立一种以工作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居住证)为基础的积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农民工只要与在粤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年限越长,享受越多;当达到一定年限、积分达到一定数值时,即使没有广东省户籍,也允许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体现公平且有序分类地逐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一是强调在粤工作时间长短可以照顾到先来者的利益;二是可以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自觉遵守城市规范如参加社保、领取居住证等;三是可以对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型产业、奇缺人才,对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某些公共服务性行业予以加分,鼓励他们进入或留在广东。四是可以让农民工看到希望,能够通过公共服务的无差别,弱化或消除户籍差异,最后过渡到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
二、尽最大努力改善农民工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
农民工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和改善的是住房、子女义务教育以及职业培训方面的服务。
(一)多措并举,逐步建立起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体系
1.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的工作。如引导企业和出租屋集中的社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租住社区房屋,或联合出资改善公共配套设施;鼓励企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职位高低发放租房补贴,以降低农民工租房成本。
2.制定政策和做好规划,支持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工作的工业园区,建设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3.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公租房保障体系。按照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的思路,建立农民工积分制享受政府公租房的制度。
(二)努力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立学校入读比例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两个为主"精神,制定实施细则,逐年提高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比例,力争尽快达到"两个为主"目标要求。
(三)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机制
广东要发展高端制造业,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就必须高度重视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机制。
1.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把提高外来农民工岗位技能纳入我省职业培训计划。
2.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政策。
3.按照积分制的思路施行"培训券"政策。结合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在粤农民工可以不分户籍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领取不同课时的"培训券",享受政府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也将为广东的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有一定素质的技能人才。
4.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和工业园区开设"农民工夜校",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让农民工在工余时间就可以获取更多的职业技能知识,提升自身素质。
5.优先扶持我市急需工种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如对发展养老服务业急需的护老服务员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等。
三、着力推动农民工在社区共建共享中促进融合
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身份转变和心理融入城市的过程。只有树立了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价值观,在心理上对所居住生活的城市有归属感,才是身心的融入。
(一)建立工作共建机制。积极培育和扶持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各类社会组织,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公益性民间社团、企事业单位等,形成农民工工作共建机制。
(二)建立服务共享机制。把常住农民工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在农民工密集的社区中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农民工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倡导互助合作,遵守社区规范,实现与社区居民和谐交往,共融发展。
(三)建立社区共融机制。在社区中建立"青年文化广场","务工青年之家"、"农民工文学社"、"农民工读书室"等;定期向农民工免费开放青年文化宫、工人文化宫等文化场馆;组织健康有益的农民工专场文体活动;使农民工在社区找到归属感、幸福感,与社区居民逐步在共同建设中融合、在工作生活中融合、在互相尊重中融合。
(四)提升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度。积极探索从优秀农民工中选拔公务员、担任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机制;组织"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开展评选"十佳来粤务工人员"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