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发展广东社会组织的建议

2016-12-16 02:21:1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22号

案    由:关于培育发展广东社会组织的建议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多项并举,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放到全省改革发展的整体布局中,认真谋划,制定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提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优化布局结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建立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各地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改革思路之清晰,力度之大,行动之迅速,令社会为之振奋。目前,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正在日新月异,蓬勃发展,形势喜人。截止到去年底,我们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30535个,其中社会团体1367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631个,基金会267个,年均增长率为10%。全省行业协会已涵盖企事业单位26万家,全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已经达到42万多。初步形成了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体系。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社会组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培育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总体上看,广东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又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有待于解决:如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进展缓慢,承接服务的能力尚待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不多,力度不够;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有待加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不顺畅,社会咨询机制不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不足等等。

办    法:

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保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立法。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广东几个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学习和借鉴香港法定组织立法经验,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促进法》,厘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能、规范其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与标准。

二、加强顶层设计,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广东毗邻港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经济政治建设一直保持着领先地位。在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建议广东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从总体规划的角度不断推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空间,为社会组织的改革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力度。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大解决免税资格覆盖面窄,营业税负担较重;民非无法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难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社会组织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不能免税等问题的力度特别要做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组织100%享受捐赠税前扣除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100%享受非营利组织的减免税资格。

四、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创造留住人才的环境。建议尽早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编制体系,省市两级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组织工资基金制度,保障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工资有望稳步增长,确保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等待遇,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当地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加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五、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力度。作为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纽带,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后续执法力度,确保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的活力。政府也要尽快弥补监管漏洞,制定科学严密的行为规则,保障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运行,推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形成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的综合监管体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应承担与登记相关的责任,业务指导单位应承担与开展相关业务有关的责任,公安、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监管责任。依法对社会组织实行监管和指导;健全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出台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政策,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建议在全省各级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代表(委员)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同时,建议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  用。

七、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登记管理体制调整后,登记管理机关的任务和责任明显加重,无论是机构层级还是人员编制,现行的都难以适应新的任务要求。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机构建设,强化登记管理机关权威性,增强社会组织执法和监管力量,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市民政局二级局,统一公务员行政编制增加人数,财政部门单列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