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我省流动人口社会组织,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创新发展

2016-12-16 02:21:1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34号

案    由:培育我省流动人口社会组织,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创新发展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运行的常态,因此创新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也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胡锦涛曾明确强调“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统筹协调好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的关系,把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广东省委领导也曾强调指出:“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第一大省,如何做好人口服务与管理,协调不同民族、不同来源地的居民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近些年来,广东在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方面也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尝试,在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融合,健全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

  一、广东省流动人口形势及服务管理现状

  目前广东流动人口成份复杂,异质性强,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外来流动人口特征集中表现为:(1)数量大,占全国流动人口的近13%;增长速度快,比2000年增长了48.58%;(2)泛珠三角地区来源多,占省外流动人口的67%;(3)文化程度不高,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93%;(4)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占55%;(5)从年龄结构看,两头小,中间大,主要集中在15岁至34岁中间年龄段;(6)绝大多数以务工经商为主,占85.77%。不但如此,珠三角地区还长期居留着大量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人,例如广州市小北地区就是一个穆斯林地区和国家的流动人口聚居地。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近年来更是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至今为止,采取的具体措施与成效有:

  第一,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变“暂住”为“居住”,贯彻服务至上理念。通过推行“一证通”制度,初步做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

  第二,创造性的推行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2010年以来,广东在全国首创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积分的形式破解户籍改革的难题,鼓励技能型、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

  第三,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推行“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认真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权益保护、就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四,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近年来,广东积极开展异地务工人员专项就业服务,2012年5月,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广东省江西、河南、广西务工人员服务协会,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助、权益维护、扶危济困等服务,帮助他们在粤稳定就业并融入城镇。

  第五,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2010年7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用工管理、协调处置劳动关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广东省社会组织协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与不足

  近年来,广东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在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方面也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尝试,在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融合,健全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力量。

  目前,广东省社会组织在协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已经启动,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进了不同人群间和睦相处、深度融合。二是广泛吸收外来人口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平安和谐,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大拓展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内容。

  但是,社会组织在协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社会组织的认定程度不高,支持力度不够。在对流动人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上,地方政府思想解放程度依然不够,对该类型社会组织的支持比较缺乏,导致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尚未起到明显的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功效。

  第二,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依然存在权责关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弊端。目前,还存在政府管理越位,服务管理不到位的缺点,同时,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的问题较为突出。而社会组织在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上又缺位,不能有效的承担起服务管理的职责,二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晰。

  第三,协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少,在协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口,仍然亟待规范与丰富。根据调研,广东专门服务于流动人口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并且有些流动人口“社会组织”严格意义上并不是真正的社会组织,而是一种非正式组织,并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如“老乡会”,“同乡会”等,有待规范发展。

  第四,协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组织服务形式单一。目前,主要的服务形式是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管理还十分匮乏。

办    法:

三、完善社会组织协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

  提高边缘人群的组织化水平是加强社会整合,保障社会运行有序和稳定的基础。对于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应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外部支持与自我发展并重、个体权益保障与有序组织化协同推进。具体对策建议有:

  第一,更新理念、提升认识,以包容性发展的眼界推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接纳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容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悦纳社会性力量参与公共事务,以此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有机互动,既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参与效用,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动态长效机制建设与个别扶持、整体推进相结合,才能够促成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现代化转型,促成社会治理格局的全覆盖。

  第二,完善顶层设计,培育流动人口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改变传统的政府 "单中心"治理结构,建立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形成政府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加速制定流动人口社会组织权责和监督的相关政策法规,从政策法规层面积极加以引导和推动,为其培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公共服务的创新发展。

  第三,构建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发展的"供给-需求"机制。一方面,积极鼓励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创造需求引导;同时,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促进政策。

  第四,加强有效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首先,明确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机构,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其次,强化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加强流动人口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最后,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

  第五,建立区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体系。首先,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流动人口社会组织中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和团支部;其次,强化部门间协作,系统合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整合;最后,构建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孵化器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四位一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