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涉海金融,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2016-12-16 02:21:1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38号

案    由:大力发展涉海金融,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广东是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自古以来因海而兴,区位优势明显,海洋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海洋产业基础良好,海洋科技实力较强,海洋综合服务与保障功能比较突出,海洋经济产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特别是我国南海开发中具有独特战略地位。国务院批复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我们要抓住当前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机遇期,充分发挥广东的独特优势,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当前我省化解经济下行压力,拓宽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现实选择;作为我省化解资源、环境压力,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特色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作为我省深化改革开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积极举措,从战略高度推动我省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建设海洋强省,离不开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的支持。金融作为撬动海洋产业的支柱,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先导、主导作用,涉海金融的发展状况将相当程度上影响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成败。

  一、我省涉海金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制约因素

  1、现状与存在问题。就全国而言,随着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各地政府都相继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服务业,涉海金融发展迅速,体系初步形成。以航运金融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中国的银行业占全球船舶融资份额的5%,船舶制造、航运和港口类的上市企业从境内外共融资318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也有很大发展;航运保险方面,2011年货运险97.82亿元、船舶险55.86亿元;航运衍生品交易方面,从2011年6月到2012年6月,上海航运交易所航运运价衍生品单边成交总量约2320万手,单边成交金额约1524亿元。但是,我国涉海金融发展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如上海着力打造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双中心”,天津、大连、山东、浙江、厦门等省市海洋金融发展也如火如荼。其中,宁波舟山将建成我国海洋金融试验田,宁波定位为海洋金融、航运金融、贸易金融、离岸金融机构集聚区;舟山则推进海洋金融创新,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海洋银行,重点发展船舶融资、航运租赁、离岸金融等服务业态。

  就我省而言,随着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我省有关金融机构逐渐把海洋产业纳入业务发展的重点,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态势正在形成,沿海各市也大多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措施。但相对国内沿海先进地区,我省涉海金融无论是在发展规模、发展层次上还是在战略规划、政策支持上都有不少差距,与广东作为海洋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和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目标有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海洋金融发展缺乏相关规划,海洋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金融部门仍缺少适应现代海洋经济需要的融资产品和风险管理产品,各类非银行机构大多还没有把海洋经济作为业务发展的领域,缺乏海洋金融专业化机构等。

  2、制约我省涉海金融发展的因素。一是受到政策和制度的约束,海洋金融创新力度有限,主要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缺乏能适应现代海洋产业需要的新型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二是多数金融机构对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海洋高技术产业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投入以及回收周期长等特点,与银行信贷追求稳定收益的目标存在矛盾,金融机构对其望而却步。三是缺乏既懂海洋产业又懂金融的高端人才。四是缺少专业化海洋金融机构。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许多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来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例如船舶保险机构、政策性海洋金融机构等,缺少专业化海洋金融机构制约了我省涉海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五是海洋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办    法:

二、加快我省涉海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台我省支持涉海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省上下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意义,树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理念。建议我省出台支持涉海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陆地金融发展创新实践和海洋经济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充分借鉴国内外发展涉海金融的成功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广东特色的海洋金融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途径,建立发达的海洋金融体系,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要加强对海洋金融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广东海洋金融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完善海洋经济开发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对海洋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进一步健全直接投融资机制,加快海洋经济开发的资本?场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的投资结构,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加大利用外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的投融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对海洋金融和海洋经济开发实行优惠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内生发展和海洋金融成长。

  2、进一步明确我省涉海金融的发展重点,提高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效率

  一是大力支持港口、航运、物流业发展。我省是港航大省,港航物流业对支持我省经贸大省的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凸显这一地位和优势。要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和物流金融,支持本地银行设立航运金融部,加强对港口、港口集疏运体系、港口腹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港口与航运企业重组上市,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小航运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发展船舶抵押贷款(含在建)、船舶金融租赁和船舶产业基金以及"仓单质押"、船舶出口买方信贷和预付保函等信贷创新品种。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通过减免税等形式减轻中资保险机构经营航运保险的税收负担,积极引进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完善航运保险业务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航运结算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为航运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本外币结算服务,采取措施吸引大型航运企业和造船企业将结算中心移至珠江三角洲地区,在珠三角建设离岸航运结算中心。

  二是大力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增强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关键,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挖掘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和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金融需求,重点扶持海洋生物工程、海洋装备与材料、海洋清洁能源、海洋资源深度利用和海洋监测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其产业化,使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新兴产业成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三是大力支持海洋先进制造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和发展。海洋先进制造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具有产业链条长、知识密集程度高、利润贡献大、辐射面广等特征,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金融部门要重点扶持海洋船舶工业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先进制造业以及海洋技术咨询、海洋法律服务、航运经纪、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科技与教育、海洋旅游、邮轮游艇产业、海洋总部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等中、高端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

  3、加快推进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创新,着力拓宽海洋产业融资渠道

  (1)建立和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支持体系。一是融资性支持体系。要建立完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性金融以及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在内的涉海融资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以服务海洋经济为主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动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发展海洋投贷联盟。大力发展各类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业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信用增级服务。二是风险控制性金融支持体系。要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开展海洋保险业务,探索海洋灾害保险新模式,促进保险机构提供更多适应海洋经济需要的保险产品。考虑建立专业性海洋保险机构。

  (2)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一是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重点支持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二是积极发展物流金融,重点探索供应链融资模式,发展和推动置于价值链、供应链下的贸易贷款。三是积极发展各种债权、股权类融资产品,加强私募可转票据、高收益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研究,进一步探索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的直接融资产品。四是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质押贷款,规范信贷管理办法和有关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规章制度,健全评估标准,加快专业性评估机构建设,发展和培育海域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构建海域使用权的变现平台。五是积极开展对外贸易融资,推动出口信用保险,设计适合海洋产业经营特点和汇率变化趋势的避险产品,为涉海企业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提供金融支持。六是积极探索海洋资源证券化。

  (3)着力拓宽海洋产业融资渠道。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海洋产业投融资机制。一是研究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二是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引导大型民营企业积极投资于海洋工程、船舶建造、物流仓储、海?运输等海洋产业。三是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境外上市。四是鼓励涉海企业在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平台挂牌交易,进行股份转让或定向融资。

  4、探索建立环保金融激励补偿机制,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应是低碳与循环的结合体,金融部门要树立金融支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通过信贷投向和环保金融工具创新,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坚持绿色信贷原则。要逐步退出对沿海地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加大对涉海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的信贷投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推行环境准入制度。金融部门应联合有关行业组织和协会,建立一套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涉海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明确各行业的技术和项目准入标准,将各产业节能减排监测结果纳入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贷杠杆促进涉海清洁生产和环保进程。三是量化环境资源,探索开发与排污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相结合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将环境资源转换为具有产权和可以计量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产品,在"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下,有效推行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四是成立海洋环境交易所,提供一个经济利益转换与补偿的平台。通过设立电子清算中心、建立环境使用调节基金、执行差别化的交易价格、提供期权期货交易平台等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5、努力培育金融生态环境,稳步推动涉海金融发展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海洋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财政贴息制度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涉海企业发展,用财政手段引导涉海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三是规范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着力构建风险投资网络,促进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相关的税收优惠、投资亏损补贴、技术研发补助等保障性措施,激励风险投资的设立和启动;发展专业中介机构,促进产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四是完善外汇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推动金融机构为涉海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跨境投融资服务,降低企业汇兑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支付体系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现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务。五是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执行力,增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力度。六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同时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反馈,实现信息共享。七是构建涉海金融人才高地,建立涉海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和引进机制,完善涉海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八是推动粤港澳涉海金融紧密合作,在南沙、前海、横琴设立粤港澳涉海金融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