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室内空气中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建议

2016-12-16 02:21:1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67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公共室内空气中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建议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空气是人类生存的必需要素!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幸福广东建设。近年来,由于我省加强了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室外空气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仍然存在很多污染严重的问题,日益威胁到广大市民的健康, 而且, 城市公共室内空间空气质量牵扯管理部门较多, 非单一部门所能解决, 亟需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便及时介入, 加强立法、监测与治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一、公共室内空气污染存在的危害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公共室内空间(主要包含写字楼、商场、医院、地铁、宾馆酒店、餐厅、地下车库等)使用面积越来越大,人们处在公共室内空间的时间越来越长,但是由于空间相对狭小,空气流通不畅,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释放污染空气,人类活动所排出的有毒污染物不易扩散,特别是在连续使用中央空调的情况下,由于装设的通风空调系统新风量不足等原因,空气中的有害物质长期积聚,空气质量下降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迄今为止已在室内空气中发现了20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呼吸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神经系统以及生殖系统都会产生严重损害。有害物质浓度超过标准限值,会导致人体出现皮肤搔痒、嗜睡、恶心、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会导致肿瘤和癌症,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二、我省公共室内空气质量及监管现状

  (一)部分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和运行控制的公共室内空间空气质量良好

  根据民进广东省委与民进广州市委就此问题进行的调研,并综合相关单位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来看,我省部分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和运行控制的公共室内空间空气质量良好。如广州地铁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质量均遵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现场消毒规范》等执行,地铁运营部门负责车站的日常运行保障、车站通风等工作。通风系统均使用了过滤器以减少粉尘量,过滤器定期清洗、杀菌和更换。广州市疾病控制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管单位,每年都会对地铁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广州地铁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二)大部分公共室内空气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1.参考部分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报告来看,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地下防空工程中通风较好的区域,空气污染少,未见氡浓度超标。但是在通风不好的部分区域,如广州市101工程在2010年监测中发现氡浓度高于参考标准,最高超标2.6倍。其他地下公共场所的氡浓度虽然没有检出超标,但其浓度也普遍较高。氡是一种天然放射性惰性气体,它会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在体内累积产生内照射,引发肺癌、白血病、胃癌、呼吸道癌等多种疾病。

  2.商场、商铺在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的树脂泡沫塑料、胶合板以及粘胶剂等装修材料以及商铺中的各种商品会带来甲醛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2010年,广州市某环境监测站监测多个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有超过半数地下商城空气中甲醛以及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超标,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高超标3.2倍,有些商场的尘埃和细菌浓度也偏高。商场中销售皮革、皮鞋等制品的区域,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普遍超标严重。对商场的工作人员调查表明,不少工作人员经常出现疲倦、烦躁和反应迟钝的现象。

  3.地下停车场由于汽车的进出,刹车、启动、怠速等排放了大量尾气,是空气污染比较高的地带。许多停车场通风效果不好,在停车场短时间停留就会感到头晕、头痛、恶心。在所调查的停车场中,如天河城、广百,汽车在刹车、启动、怠速时排放了大量尾气,停车场空气质量几乎都达不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机污染物浓度很高,感官都能闻到刺激性异味,不少车主都反映有头晕、头痛或者恶心的感觉。经监测发现,被监测的数个地下停车场超过半数有机化合物的污染超标,有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浓度也超标。这样的环境质量无疑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对长期在停车场作业的人员影响更大,如何保证地下停车场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4.部分写字楼在夏秋季使用中央空调时,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都不同程度的超标。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在使用中央空调的写字楼内,甲醛最高超标1.7倍,氨最高超标1.7倍,苯最高超标4.7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高超标5.9倍。

  (三)在公共室内空气质量监管方面?执行力强的法律缺位

  目前,中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室内环境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提到室内空气质量。但是,这些散落各处的标准、规章,不仅执行力严重不足,且缺少相应的罚则,难以撑起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大伞。

  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重视公共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从建材使用到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定,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室内环境标准。2003年3月,我国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包括甲醛、苯、二氧化碳、新风量、菌落总数等19项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的标准;2003年8月,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年,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空调通风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人防工程内部环境平时使用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都对公共室内空间空气质量提出了要求。但是,这些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强制力有限,以上大部分标准、规章、法规都没有规定相应的罚则,对于违反以上制度的单位缺少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这样的直接后果就造成了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力度的弱化。

  室内空气质量与市民的健康息息相关,仅有一个缺少强制力的国家标准,三个部门规章,在执行力方面大打折扣,且都没有规定违反相关制度的罚则,使这些规章制度更像流于形式的纸老虎,因此,制订《室内空气保障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办    法:

  三、根据上述公共室内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订专门针对公共室内空气质量的公共空间空气质量保护法

  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共室内内部环境保障法规及内部环境质量监督机制,制订相应专门法规,提出适合公共室内环境质量及空气质量的评价方法、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措施,明确管理主体,完善监督检测机制,指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使公共室内内部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控制有法可依,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监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关于保护公共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规范和空气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已经在各项法规、标准中基本具备,为我省创造建康、卫生、舒适的公共室内内部环境,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部分公共室内空间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出于利益考虑,有法不依,有标准不执行,比如在使用中央空调的时候,为了省电,减低室内最小新风量标准,部分地下商场和停车场关闭换风设备等。减少产生污染的来源和加强通风换气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很多公共场所,经营方为了节省电费,换气设备不开启,或者会把新风量关到很小,致使空气长时间不能与外界交换,污染物浓度增大,空气质量严重下降,以致损害人体健康。据了解,处理新风的能耗要占到空调能耗的20%以上,以一栋5万平米的写字楼为例,每天空调耗电就高达6000元钱,而新风量就消耗了1300元钱左右,一年下来就将近50万。在这多出来的几十万资金面前,一些商家更愿意选择降低成本。

  因此,对于不执行保护公共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或办法的单位,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严厉处罚。对于公共室内空气质量未能达标场所,要责令整改,达标后方能开放营业。部分因为历史原因,未安装通风换气设备,或者通风换气设备效果不佳,必须责令定期安装或更换通风换气设备。

  (三)严格执行公共室内设计建设规范。

  公共室内空间在开发利用中,其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要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规范和标准,从源头控制和保障公共室内空气质量。

  (四)针对群众, 加强在公共室内空间活动时监督空气质量和保证呼吸健康的教育

  通过媒体、广告等形式, 针对群众, 加强在公共室内空间活动时监督空气质量和保证呼吸健康的教育。促使广大群众一齐监督室内公共空间空气质量, 以便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严厉处罚,责令整改。同时, 可使广大群众提高在公共室内空间活动时自我保护和救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