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30071号
案 由:关于加大农业产业化组织扶持力度,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自省委八届七次全会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以来,广东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据工商部门数据,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依法登记的合作社已达13353家,比2011年底的10070家增加3283家,平均每月增加365家,增长32.6%。龙头企业2403个,专业市场347个,4个农业产业化基地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与此同时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规模扩大,生产经营效益提升,产品质量意识增强,外向程度明显提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但当前我省在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农业产业化主体或组织本身的管理水平、经济能力有待提高。1.农业产业化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尚处初级阶段,缺乏工作经验,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较大规模、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较少,覆盖面不够大,形成产业化的主导产品少,大部分农产品产销还处于小生产状态。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农民仍是分散经营,产品的加工能力低,产业链拉不长,农业附加值不高。产经销互相脱节的矛盾突出,贸工农利益结合不紧密,甚至处于利益分割状态,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弱。2.产业化生产基地规模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田无人种和有人无田种的矛盾常有发生。农村土地流转大多属于自发状态,以农户间相互流转为主,难以向种养大户、种养能手转移。3.新增产业化项目不多,发展速度较慢。目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集中在粮食、水产品的初加工和农产品的购销行业,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农产品加工链条伸展不长。
二是大多数农民素质较低,缺乏高素质人才,不利于产业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科技教育文化较落后,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绝大多数,高中毕业生少之又少,大专文化程度的农民更是凤毛麟角,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劳动力弃农外流严重,削弱了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农业专业人才存量小,远未构成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力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配套政策、资金、土地等外部环境不如人意。农业产业化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它既需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家和农民素质,又需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有正确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特别是欠发达的粮食产区,水、电、路和基础教育严重不适应产业化发展,需要对其加大政策支持和提高资金、贷款扶植力度。
四是农村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农村市场目前主要问题是市场体系残缺,特别是要素市场建设滞后。综合型的小型集贸市场较多,大规模的批发市场较少,尤其是一些农业主导产品缺乏带动能力的专业市场。
五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与产业配套用地问题 ,部分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服务组织职能不健全、流转市场交易平台服务半径小、服务机构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严重制约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壮大。
办 法:
一是拓展政策空间,扶持农村创业,为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锻炼人才与储备力量。鼓励农业创业,有利于带动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农村的人口素质,提高与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创业人才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创业环境滞后等问题,建议加强农业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评价与使用机制,加大财政、税费、项目扶持力度。
二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组织依法运行的指导和法律保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依规核算,真正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引导各类产业化组织通过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合同关系、合作方式、股份合作方式等,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让农民真正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对农村经纪队伍作好登记、管理,提高从业者遵纪守法与行业自律水平。强化法制保障,完善农村的治理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安全有序的事业环境。
三是对农业产业化组织要多部门联动扶持。一是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增长的幅度应保证。二是统筹涉农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省、市等支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农业产业化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三是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金融部门要努力帮助企业、大户、能人缓解生产与收购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不足困难。四是支持农产品展示销售。整车运销自产鲜活农产品,包括经过分级、整理、包装的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免征车辆普通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五农业产业化组织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的电价。六农业产业化组织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四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同时,要认真探索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流转的新机制,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和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新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土地承包流转机制。
五是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与农村大市场体系。要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整体推进”的思路,在粮油、肉蛋奶、水产和果蔬等关系国际民生的重点行业,建立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同时,鼓励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组建大型农业产业企业集团,使之真正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再者,必须把建设市场放在关键的位置上,构建多层次、多系列的农村大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