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30074号
案 由:关于加强广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和农村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广大农村基层群众对各项民主政治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何把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政方针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建立起富于广东地方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模式,是当前解决我省“三农”问题的核心任务之一。
目前,我省普遍存在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轻易接受别人的感情、物质、金钱的影响。例如在近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广东曾借鉴国际经验,在国内率先推行选举观察员制度,共选派2785名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的观察员,观察了2100个村的选举全过程,共发现违法违规选举126宗,其中32宗需要推倒重选,同时部分纠错94宗。调查发现主要是农村干部的素质、农民群众的观念制约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首恶为官”、“首富为官”、“望族为官”这三种非正常农村基层政治参与渠道,以贿选为突出表现,常常交织在一起,例如广东省纪委先后通报台山市汶村镇原党委书记马贵尧违规承包经营镇自来水厂损害群众利益案、潮安县凤凰镇叫水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林振民截留财政补助款损害村民利益案、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原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刘观清侵占村集体收入案、英德市沙口镇平峰村党员李阳钦和李叶宽等充当宗族势力骨干进行非法活动案、佛山禅城区石湾镇黎冲村委会私设“小金库”挥霍村集体公款案等多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上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民主氛围。有些村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村务的重要决策,不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喜欢独断专行,对推进党内民主和实行村民自治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和消极态度,不尊重村委会自治的法律地位,没有真正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没有很好地落实农民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发扬党内民主没有责任感,党务不公开,政务不透明,党内民主流于形式,民主制度不健全。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土地承包的完善方案等常常不让群众知情。有的村没有村务公开栏,有的村虽然有公开栏,但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
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健全。在一些农村,只要谁掌握了“公章”,就意味着他能够支配“钱袋子”,能够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同时一些农村形成“一把手”说了算的局面,使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同虚设,这又强化了固有官民对立和矛盾,使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复杂化的情况。
四是对涉及到农民自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不透明。农民对政策的了解较大程度上局限于电视、报纸、广播之中,尤其是出台的政策,还不能及时通过村级组织深入宣传到户,所以村民知之甚少。并且有些省级层面出台的惠农政策,到了下面基层就变了样,加之有些村干部对具体政策一知半解,使有关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办 法:
一是健全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相关法律和政策保障方面的内容。建议各级人大对不符合村委会的相关法律要加以清理和修订,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大力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同时在法律的意义上,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理清二者之间的管理体制,明确村民自治组织对于选民的责任。村官的任期要跟现在党政领导任期相衔接,规定原则上不可以超过两届。并且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建议在村干部选举中,要积极采取“公推直选”办法,扩大民主范围,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要健全和落实好村民议事会、民意征询会等制度。并且进一步对农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途径等做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和政策的不足。还要培育和建立起帮助农民维护利益和表达诉求的社会组织,充当协调农民和基层政权组织关系的中介,进一步畅通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商渠道。
三是严格执行党务、村务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议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如新上经济项目,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事项,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而且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土地承包、村务管理等内容也必须进行公开。同时通过健全完善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实现全程监督;通过农村财务乡镇代管,实现乡镇集中审核、集中做帐、统一管理。
四是不断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建议切实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广大村民,但凡村政大事,要由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同时进一步推动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民主议政除群众代表参加外,吸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参加,以此提高农村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和村治绩效。
五是借鉴佛山市南海区“政经分离”的改革经验,有效破解现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弊端。南海区“政经分离”改革将村级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分离运作,形成村党组织回归党建主业,村委会主任专做服务,集体经济联合社社长主抓经济,农村基层三类组织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新格局。这样可以化解在此前农村“三位一体”(书记、主任、社长“一肩挑”)的体制下,“政经混合”所引发的乡村腐败、权责不清的弊病,例如南海区丹灶镇石联社区实施“政经分离”后,不仅避免了基层经济组织继续“绑架”自治组织,也使基层党组织从具体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回归服务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