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监管评估机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建议

2016-12-16 02:21:1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78号

案    由: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监管评估机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总量以年均10%迅速增长,广东有1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购买的服务,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日益显著。但在社会组织管理上普遍重登记、轻监管,而民政等政府部门在实施管理时,也面临着配置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数量差距较大。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到2015年,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评估”。但由于评估经费未到位等原因,全省只评估了362个社会组织,仅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1 %左右。

二是行政监管力量薄弱。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支持上远远跟不上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人手短缺的问题突出。

三是联合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社会组织监管的格局尚未形成。社会组织监管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但现实中存在职责不清、配合不到位的现象,缺少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是侧重年检中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标审核,缺少日常的、常态的监督情况公示。

五是社会组织法规体系滞后。缺乏统一的社会组织建设法律体系,一些具体的法规分布零散,不成体系。因此,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六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与自律机制还不完善。一些社会团体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和不按章程办事的情况。一些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民办非企业单位趋利特征明显,忽略社会责任。

   

办    法:

一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加快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鉴于目前全省仅完成约1%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委托多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独立评审。同时建议我省各级财政每年划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费,并列入基数。并且发挥评估的指挥棒作用,把评估结果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挂钩,还要对无所作为的空壳组织,予以警告、撤销,积极推动优化重组工作。

二是创新第三方年检工作方式,规范社会组织年检。鉴于社会组织的年检任务繁重,建议借鉴山东济南的做法,建立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社会组织年检账务的制度。即由民政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社会组织的账务进行审查工作,并提交审查报告给民政部门。以此举措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高层次的责任监督。

三是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创新第三方监管机制。探索以枢纽(或联合)型社会组织管理同类同行业社会组织、以大行业的社会组织管理小行业的社会组织方法,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同类、同行业社会组织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自律管理。建议目前由民政部门承担的登记、年检等工作,甚至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辅助工作,可部分授权给枢纽型社会组织来承担,尤其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先行先试。例如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等工作,对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起到了有效作用。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随着政府财政资源进入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要求将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例如设立“广东省社会组织”网,形成集基本信息、服务公示、信用信息、诚信公示、社会评价、投诉举报于一体的公共平台。同时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开通网上咨询投诉。并且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借助新闻媒体以及本机构网站,实行基本信息、财务收支、接受资助和捐赠等信息公开。

五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为提高社会组织的民主自治水平,建议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并保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尽快指导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健全选举、财务、人事等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制衡,提高自律意识。同时结合“三打两建”工作,推进我省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社会组织榜”和“黑名单库”,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和诚信水平。

六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应急预警和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总之,针对社会组织监管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