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物流企业税负加重的问题与建议

2016-12-16 02:21:1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88号

案    由: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物流企业税负加重的问题与建议

提 出 人:温洋(共1名)

  内    容:

“营改增”改革试点,是国家实施结构型减税政策的重要步骤。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的综合体,在这次营改增改革中首先尝到了改革带来的影响。物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货物运输总量75%是由公路承担的,物流费用占GDP的18%,全世界有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运输型企业燃油费支出平均占业务收入的33.9%,过路过桥费支出平均占运输业务收入的24.9%,全国一般工业品,从出厂经装卸、储存、运输等各个物流环节,最终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的50%,而水果、蔬菜、某些化工品的流通费用,有时高达70%。因此,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稳定物价,控制CPI涨幅,增强我国企业竞争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对实现中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质转变、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交通运输业从2012年11月1日起按照11%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据我们对广州市某物流公司的调查表明,现在物流行业盈利水平本来就不高,“营改增”后税率大幅提高,税收负担明显加重,对于物流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该物流公司在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之前按营业税条例应纳营业税,税率为3%,为价内税,以运输收入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在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2】71号等相关文件,公司增值税身份为一般纳税人,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价外税,可用自用消耗的油料及添置固定资产(如货车)、维修车辆所索得的进项增值税抵扣销项税计算出应纳增值税。

  该公司2012年11月自运收入为842,217.84元,12月自运收入为990,045.66元。

一、按照营业税计算,该物流公司2012年11、12月应纳税费为:

营业税:(842217.84+990045.66)*3%=54,967.9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967.91*12%=6,596.15

印花税及堤围防护费:(842217.84+990045.66)*0.15%=2,748.40

        以上三项总计:64,312.46

二、按照增值税计算,该物流公司2012年11、12月应纳税费为:(此两月仅索取到消耗的柴油进项增值税112,631.15元)

增值税:

(842217.84+990045.66)/(1+11%)*11%-112,631.15=68,944.5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8,944.51*12%=8,273.34

印花税及堤围防护费:(842217.84+990045.66)*0.05%+(842217.84+990045.66)/(1+11%)*0.1%=2,566.78

      三项合计:79,784.63

税负对比:

2012年11、12月营改增税额增加:

79,784.63-64,312.46=15,472.17

2012年11、12月如纳营业税税负为:64,312.46/(842217.84+990045.66)=3.51%

2012年11、12月纳增值税税负为:79,784.63/(842217.84+990045.66)/(1+11%)=4.83%

       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1.32%

造成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物流成本主要来自过路过桥费用、汽油消耗、人工工资和租地。按照国家规定,只有油料消耗和修理费能拿到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进行抵扣,由于物流企业全国各地跑,在加油过程中很难拿到正式发票,还有很多能让大货车便利维修的维修企业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流公司的抵扣。加上占收入比例为30%的货车过桥过路费用以及人工工资不能抵扣,这就导致物流企业的成本不降反增,物流企业的负担也就加重。

第二,用增值税11%的税率与营业税3%的税率直接进行比较,这是没有可比性的对比。因为增值税采用的是税款抵扣的办法,即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企业支出项目抵扣进项税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负担。因而计算增值税实际税负,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支出抵扣情况。

第三,对于很多老企业而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均无能力或没有必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如货车等),这样就造成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

  第四,还由于在试点期间,物流企业取得的发票由于不在同一个区域,在这些区域中有的地区并没有列入范围之内,这将使得物流企业的购进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

   

    

办    法: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议将交通运输物流业在"营改增"中执行11%的增值税征收税率降低至7-8%。对于大型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肯定增加,加上现在相关财政补贴还没有实现,一些相关的抵扣具体操作指引也不太明确,企业为此很头疼。因此,如果税率进一步降低至7-8%左右,对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税负大幅减轻,管理成本降低,而且对稳定物价水平,减轻百姓负担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过路过桥费发票应作为进项税抵扣。我国路桥收费开的是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在以营改增之后,发票所交的税款是不能进入抵扣项目的,这是造成目前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建议,对于交通运输物流行业,在使用过路过桥收费过程当中,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让过路过桥费进入抵扣项目,会减轻企业相当的负担,而且这项改革只存在技术上的操作问题,不存在理念上的差异。因此,建议这部分的发票固定税额进入进项抵扣,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行业税负抵扣不够造成的问题。

  三、减免政府各项收费项目,取消征收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堤围防护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当时由于财政预算不足,允许地方政府征收附加税费作为专项资金使用,为当时筹集资金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20多年发展,经济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征收这些附加税费已不合适。以营改增之后的物流企业为例,堤围防护费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教育费附加(包含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建税按增值税的12%征收,对于净利率不高的物流企业,附加税费的负担明显过重。附加税费的存在使得我国税制更加复杂,降低了征税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仅增加纳税成本,且加大税收征管难度和征收成本,因此建议取消这些税负。

  四、政府出资为企业员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购买医疗、养老保险等,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企业要给每位正式员工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月仅缴纳保险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为了减轻企业压力,建议在考虑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等多因素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社保费率,同时增加政府投入,如政府出资为企业员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购买医疗、养老保险等,减轻企业的负担。

  五、规范边远地区加油站及车辆维修点的增值税发票发放制度,以保证长途运输货车的油料及维修成本得以在缴税过程中用来抵扣。很多物流企业反映,在一些边远地区换取增值税发票非常困难。原本购买燃料、修理汽车、运输工具购买等等,都是能全额抵扣的,但在外省或者一些边远地区实际操作却存在难度,由于这些主要成本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实际税负率比原先高。因此建议规范边远地区加油站及车辆维修点的增值税发票发放制度,以保证长途运输货车的油料及维修成本得以在缴税过程中用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