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广告监测的提案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096号

案    由:关于加强对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广告监测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表现大致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形式,其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非法集资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危害极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众传播媒介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已成为一大公害。    

非法集资现象频繁发生,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近年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件频发: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查处,抓获疑犯54人,该案涉及广东、重庆、江苏、山东等全国多个省市7.6万人,其中广东省就达2万受害群众,总涉案金额高达22.2亿人民币。    

广州伟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向广东、湖南两省1249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3亿元,案发后众多投资者人心惶惶,失去耐心和理智,纷纷要求退还投资成本,更不断通过媒体扩大事件的影响,多名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中老年人)损失惨重,多次广州、长沙、北京上访,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和谐!    

以前的非法集资项目多是一些造林、养殖等项目,容易被识破,而近年来的非法集资项目涉及家政、保健品、家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主要形式如: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上经营模式隐藏着巨大黑洞,根本无法支撑其承诺的各种提成和返本;其中网络传销往往将自身包装成“现代电子商务模式”“全新网购形式”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煽动性。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团结。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广告监测势在必行!

办    法:

一、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政府部门应切实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灵活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效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如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加大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如通过电视媒体定时以案例的形式报道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经常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制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    

同时,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非法集资类案例的宣传画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一步加大风险提示,并定时到各街道或各小区派发并讲解宣传单,通过宣传使得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设置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平台,通过设置专线电话、通过建立市民网站(市民通过身份证号即可登入留言,工作人员收到留言后24小时内回复)、提供专人QQ号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即时沟通,做到民间资金投资良好的信息沟通。    

二、为广告监测体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事前监督、事后监督、横向互联并完善广告监测体系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    

(一)事前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对承接广告的审核。大众传播媒介在广告发布前穷尽法律法规审查并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应当明确广告审查责任,广告审查员负责广告审查的具体工作,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广告复审,分管领导负责广告审核;应当配备广告审查员,广告审查员应当参加广告法律法规及广告业务培训。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对广告审查员审查通过的广告进行复查、审核,经复查、审核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方可发布;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应当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每年度应当对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广告审查工作绩效考核,对年度内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致使违法广告多次发布的,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对广告审查员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二)事后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告发布监管。为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强化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责任,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行政指导,在日常广告监测监管、处理广告举报投诉、查办广告违法案件等工作中,了解掌握大众传播媒介及广告审查员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履行审查职责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应当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新任广告审查员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培训;应当监督、督促大众传播媒介认真执行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广告;应当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横向互联。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建立完善常规性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积极推动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监测预警干预体系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信息监测预警干预的进展情况。宣传部门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