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救护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让行规定,给市民留出生命通道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06号

案    由:规范救护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让行规定,给市民留出生命通道

提 出 人:孟丽红(共1名)

  内    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够购买汽车的个人及企业越来越多,道路也因此越来越拥堵。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道问题也越来越严峻。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出通道,就是给市民留出生命通道。但是近年来多起不给救护车让道而导致病患抢救延误的事件频发,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对救护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有明确要求,对社会车辆应当避让亦有明确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九项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须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虽然已经有明文规定车辆应当给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道,但是仍然有大量车辆不让道,主要有以下原因:

1、救护车等特权车辆违规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情况较多,导致社会车辆不满。据北京一家医院的急救人员,在外就餐后回医院时,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但却一路鸣灯鸣笛,甚至逆行。因此类违规滥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情况常发,导致社会各界对此十分不满,冤气积聚。相当一部分故意不给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驾驶员正是籍此发泄不满。

  2、交通规则对如何让车规定不明确,导致社会车辆不懂让车。虽然有明文规定应当给紧急执行任务的车辆让行,但是没有相应的细则,驾校在授课时亦从来没有教导学员遇到该类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相当一部分想让行的驾驶员发现,不知道如何避让最合理,而驾驶员按各自的理解让行,最终导致让道现场交通混乱仍没有给救护车让出道路。

  3、现有设备难以及时取证,对违规不让行的车辆实际较少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了不给救护车让行的,要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亦明确不予让行的要扣3分。相应的处罚主要由交通警察现场进行处罚,实际上,能及时给予不让行车辆处罚的少之又少。

办    法:

  建议:

  1、规范救护车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增加对违规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的人员及车辆的处罚措施。定期公告对违规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人员的处罚决定。

  2、政府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的指引,明确如何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进行让行。同时,要求驾校在教学时增加车辆如何让行的相关课程。

  3、增加对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行重要性的相关宣传。

  4、在救护车上增加摄像头。在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开通摄像头,拍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不予让行的车辆给予拍摄。为增加公信力,在处罚时,应当同时公告救护车当次执行的紧急任务以及相应的行车路线。